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呼吁加快《养老服务法》立法进程 破解养老监护制度难题

我国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养老服务领域的法律短板日益凸显;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近日提出制定养老服务法的立法建议,直指当前养老监护制度存的法律空白和监管盲区,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8亿,约占总人口的20%。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达4200万人,该庞大群体的监护问题长期处于法律规制的灰色地带。近年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机构违规经营甚至卷款跑路、个别护工虐待老人等事件时有发生,暴露出现行法律体系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明显滞后。 高子程在调研中发现,现有涉及养老监护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总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当老年人因疾病、残疾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如何确定、监护职责如何界定、监护行为如何监督等核心问题均无明确法律依据。这种制度缺失导致实践中出现"该管的没人管、想管的不会管"的困境,独居老人和失独家庭的监护问题尤为突出。 养老服务监管体制的碎片化深入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目前养老服务涉及民政、卫生、人社、住建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责交叉、权责不清,形成"九龙治水"格局。这种监管格局不仅降低了行政效率,也为养老机构的违规行为留下了监管空隙。 针对上述问题,高子程提出了系统性的立法建议。在监护主体上,他建议构建"家庭监护为主、社会监护为辅、国家监护兜底"的三级监护体系。这一体系既尊重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又为无子女或子女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老人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每一位失能老人都有明确的监护主体。 服务标准上,立法应当明确养老机构的设施配置、人员资质、服务流程等刚性要求,将行业规范上升为法律规定。上海等地推行的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制度显示,标准化管理能够使投诉率显著下降。数据表明,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养老机构投诉率降低幅度可达67%,这为全国性立法提供了实践依据。 监管机制上,高子程特别强调要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整合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三个层面的力量。他建议设立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建立快速维权通道,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养老机构的动态监测。广东省试点的养老监管大数据平台已实现对全省养老机构的实时监控,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高子程还提出,立法应当兼顾传统文化传承与现代治理创新。在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的同时,要正视少子化、空巢化带来的现实挑战,鼓励发展"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模式,探索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并累积养老积分机制。此外,智能监护设备、远程医疗等技术手段也应纳入法律框架,但技术应用必须以人文关怀为前提,避免养老服务的过度技术化。 业内专家认为,制定专门的养老服务法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北京某养老研究机构负责人表示,养老服务法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改变养老服务领域"有服务无标准、有监管无依据"的局面,为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养老问题既是家事,也是国事。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补齐条文空白,更在于让责任可追、标准可依、权利可护、服务可持续。面向未来,围绕监护制度、服务标准与监管体系的系统完善,将有助于守住老年人的安全与尊严,也为更多家庭应对“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现实挑战提供更可靠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