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试着说说工伤后返岗,那个鉴定结果还是按原来的情况算,咋回事呢?有人康复了又上班,结果看鉴定等级没变,心里头总觉得有点儿没劲儿:我这是不是白忙活了?其实这事儿得看法律咋定的,法律主要是想保护大家以后的权益。 鉴定是把大家的永久性身体功能障碍给评估出来的,不是光看现在能不能干活。一说到鉴定,核心就是得看看你的身体器官啥样了,关节活动度、肌力、感觉还有器官缺损这些指标都很重要。比如腿骨折了之后关节僵硬、活动范围受限,这都是客观存在的情况,跟你上班不上班没关系。 再说说为啥法律要这么规定呢?为了让大家以后能过得安稳公平点儿。就算现在的工作稳定得很,以后要是失业了、年龄大了身体机能下降,之前的伤就会变成大麻烦。鉴定出来的结论是对终身劳动能力减损的一种评估,确保大家以后遇到这些情况时还能有个兜底。 如果标准老是变来变去就没那么公平了。跟“停工留薪期”不同,那个主要是保证你在看病期间有钱拿,“劳动能力鉴定”是为了保障你以后的职业能力。大家的健康才是根本。 当然了,积极回来上班是好事儿,不过得听医生的话。要是本来伤情没好透就干重活儿或者不合适的活儿,反而容易把伤弄严重了。去做鉴定的时候只需要把当时的情况和治疗经过实话实说就行,配合医生的检查就好。你回来上班的情况可以当参考,但没法改变基于客观医学检查得出来的功能障碍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