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意见,对绿色电力市场建设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明确,绿证要更好发挥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以及环境属性认定的基础凭证作用;在消费端扩大绿色电力消费规模,加快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在市场端加强绿证价格监测,引导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并推动发用两侧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
同时,鼓励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落实省间新能源优先发电规模计划,推广多年期合同、聚合交易等模式;研究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快建立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推动绿色电力全链条认证和溯源,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并在标准体系与国际沟通方面持续发力。
从“问题”看,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新能源发电占比稳步提升,但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在不同市场、不同区域之间仍存在实现不充分、认定不统一、交易不便利等现象:一方面,绿证作为环境属性载体需要进一步统一规则和市场边界,提升跨区域流通效率;另一方面,企业和社会对绿色电力的消费意愿不断增强,但缺乏更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安排与认证体系,导致绿电消费在可核验、可追溯、可核算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此外,绿证价格形成机制和中长期交易安排尚需更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降低交易不确定性与履约成本。
从“原因”分析,这些问题既与新能源电力具有波动性、间歇性、跨区消纳依赖度高等特征有关,也与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在市场化定价、核算口径、认证体系等方面仍处于完善阶段有关。
特别是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电力交易由省内向省间、由现货向“中长期+现货”协同演进,迫切需要一套覆盖生产、交易、消费、核算的绿证制度和绿电交易规则,为不同主体提供可对接、可比较、可执行的依据,避免出现重复认定、标准不一或成本外溢等情况。
从“影响”看,意见提出的政策组合有望在三个层面形成带动效应:其一,明确绿证基础凭证地位、扩大绿电消费规模,有利于推动绿色消费由“倡导性”向“制度化、常态化”迈进,增强社会主体参与绿色转型的可操作性。
其二,加强价格监测并推动中长期购买协议,将提升绿证与绿电交易的稳定性,降低企业绿电采购的价格波动风险,增强新能源项目的收益可预期性,从而更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其三,建立认证溯源机制、研究纳入碳排放核算路径,并强化标准体系与国际沟通,将提升我国绿色电力消费的可信度和可对接性,为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化、外贸“绿色门槛”应对以及企业低碳管理提供支撑。
从“对策”角度,意见给出的路径强调“市场机制+制度约束”并重:在消费制度上,提出加快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既通过必要的约束性安排夯实需求基础,又保留市场主体基于品牌、合规、ESG等需求开展自愿购买的空间;在交易机制上,推动发用两侧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鼓励多年期合同、聚合交易等模式,以适应新能源出力特性并提升交易效率;在监管与规则上,加强绿证价格监测,引导价格合理运行,避免非理性波动影响市场预期;在核算与认证上,加快建立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推动对生产、消费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认证和溯源,并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增强绿电消费的可核算性与可比性;在扩展机制上,提出研究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更多可再生能源品种拓展环境价值实现渠道。
从“前景”判断,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完善,绿证市场与绿电交易的耦合度将持续提升,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更高效率的定价与兑现。
未来一段时期,推动省间绿电交易、完善认证溯源、打通与碳核算的衔接机制,将成为提升绿色电力消费规模与质量的关键抓手。
与此同时,标准体系的完善以及与国际规则的沟通对话,将有助于我国绿色电力消费规则与全球低碳治理趋势形成更好对接,推动相关标准在更大范围内获得认可,增强我国绿色转型的制度供给能力。
这场以绿证制度为支点的能源革命,不仅关乎电力市场本身的绿色升级,更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制度创新。
当强制约束与市场激励形成合力,当国内标准与国际规则深度交融,中国绿色电力的消费浪潮或将重塑全球能源治理格局。
下一步,如何平衡地区差异、防范绿证金融化风险,仍需在实践探索中持续完善政策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