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给了临翔区人民法院一份诉状,要讨回丈夫杨某转给小三小美的32万元钱。杨某是当地的工程老板,为了帮他忙,赵某没日没夜地照顾孩子和家务。这几年她一直以为日子过得很安稳,直到2018年发现丈夫认识了小美,而且两人还偷偷交往。这事儿让她心碎又愤怒,更让她震惊的是,杨某还给小美的账户里转账了121000元,这张账单是从1999年登记结婚后一直累积下来的。不久后,杨某又把199775.66元转给了小美。 她觉得自己含辛茹苦地付出,丈夫却把钱送给别人花,这太不公平了。所以她决定给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小美退还这199775.66元。小美则反驳说,他们之间互有赠与,不存在一方单方面给别人送钱的情况。 审理后,临翔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和小美的关系违背了社会公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杨某在没有经过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大额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所以这次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法院判决小美把获得的181665.66元返还给赵某。 最后判决出来了:小美十五天之内返还181665.66元,逾期还要支付加倍利息。因为这个结果符合大家的期望,所以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了。 如果你想追回这样的钱财,律师建议你要固定三种证据:出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消费记录等证明赠与事实的证据;婚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清单等证明资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证据;还有对方拒不配合的书面材料用来申请法院调查令或者起诉保全。记得,“家事”涉及到大额金钱往来就是法律问题;只有证据在手才能把“情人账”变成“合法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