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开着车走了,保险公司赔了79 万多

咱们说个事,2025年9月那会儿,住在武陟县某村的朱某叫上了朋友王某甲和王某乙,三个人去饭店喝酒。朱某掏钱点了套餐,王某甲又买了12听1升装的啤酒,大家喝得热火朝天。散场后,朱某和王某乙坐一辆电动三轮车走了,王某甲自己骑二轮电动车走另一条路。结果几分钟后,刘某开的小轿车把王某甲给撞了,当场没了命。交管部门判定王某甲和刘某负同等责任,因为他当时喝多了没戴头盔还开了不该开的车。保险公司赔了王某甲家79万多。家属觉得这俩朋友没尽到心,把朱某和王某乙告上了武陟县人民法院,要求赔二十来万。 武陟县人民法院的宋永盼法官说,王某甲家里人觉得跟他喝酒的人明明知道他醉得厉害走都走不稳,却不叫家属来管他,也不送他回家,就这么看着他开着车走了,这得担责任。被告觉得冤枉,说自己没劝酒,临走时还劝过王某甲。宋永盼还提到饭店的监控显示,朱某和王某甲从头喝到尾都喝得不少都醉了;而王某乙只喝了两听就趴桌上不动了。 法院觉得一块喝酒的人得互相照应点。既然朱某、王某乙知道王某甲醉得深,自己开车很危险,却没把他送到家或者通知家属,就有过错。朱某作为召集人责任更大。最后判王某甲自己扛大头90%的损失;朱某赔6%也就是36379.51元;王某乙赔4%也就是24253.01元。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上诉。 宋永盼解释说《民法典》里有规定,只要因为有过错害了别人就得赔。这案子里朱某、王某乙没阻止、没照顾、也没护送喝酒的人,这就是有过错;而且这过错导致了人撞车丧命的结果,所以得赔。他还提醒大家过年聚会多了,别光顾着高兴忘了安全;喝酒时主动拦着别人别喝多;要是有人醉了得给送回家或者联系家属来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