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张女怀上宝宝后,公司单方面把她调到了另一个城市工作。这家公司还给她提供了住宿、伙食补贴还有往返车票。然而,这个跨市调动让张女士远离了家人,给她的孕期休养和家庭照顾带来了巨大的不便。2014年,张女士就入职了这家咨询公司担任文员,劳动合同明确写着工作地点是贺州市。多年来,她一直在这里工作生活。面对这次调岗,张女士多次向公司提出异议,还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公司都没有回应。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继续在原工作地打卡上班。结果公司却以恶意缺岗和旷工为由辞退了张女士。张女士觉得不合理,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金和欠付工资。因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双方把案子告到了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公司在张女士怀孕期间以考核不达标为由强行调岗是不合理的,也没有考虑到她怀孕的特殊情况。张女士在坚持在原工作地正常提供劳动后被辞退是违法的,所以法院判决公司要给张女士支付赔偿金和欠付工资合计8.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