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出北山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福建日出北山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发现《福建日出北山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里有些地方不对,特意给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还有债权人会议发了个通知。他们想把原来的方案好好补正一下,所以在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公开了这份补正公告。 这里主要改了几处: 第一,他们打算再留一笔钱作为破产费用,一共是30,000.00元。 第二,因为要把这笔钱算进去,所以要支付的总费用就从31,524.42元增加到了61,524.42元。 第三,担保债权原本能拿到的钱是199,074.94元,现在调为169,074.94元。 第四,担保债权的清偿率也变了,从33.03%变成了28.05%。 第五,那些没拿到够钱的债权人,总金额从403,689.06元调整为433,689.06元。 第六,特别说明多了第(6)项:这些预留的钱主要是给以后可能发生的费用用的,如果以后能多分钱,管理人会按照法律规定来分配。 管理人还解释了为啥要改:是因为要把预留费用拿出来对付可能发生的开销,所以对应的分配额和清偿率也跟着变了。 他们说这个补正公告跟之前的细则加在一起才是完整的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如果发现和原来的文件不一样,就以这次公告的为准。希望债权人会议还有晋安区人民法院能监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