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假酒状告超市获胜诉 法院终审判决"退一赔十"维护食品安全底线

问题显现 2024年7月,消费者徐某在北京市某连锁超市以1344元购入8瓶"天朝上品"白酒,产品外包装标注"贵州茅台集团"字样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经消费者自行查验,该批次产品与贵州茅台集团官方发布的打假通告中列明的仿冒产品特征完全吻合,且通过正规防伪渠道无法验证真伪。

原因剖析 案件审理过程中暴露出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涉事超市未能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完整进货凭证;二是部分商家对"职业打假人"法律地位的认知存在偏差。

法院调查显示,涉事白酒生产商早在2018年就已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而超市仍继续售卖库存产品,且未建立有效的商品溯源机制。

司法认定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援引《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认定超市"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判令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超市方提出的两大上诉理由均被二审驳回:其一,法院明确"购买数量"不改变消费者身份属性;其二,强调经营者不能以"进货渠道合法"推卸查验责任。

该判决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一脉相承,2013年颁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已明确"知假买假"不影响维权。

行业影响 本案判决产生三重示范效应:首先强化了食品经营者的质量把关责任,要求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次廓清了职业打假行为的法律边界,在食品安全领域延续"从严监管"的司法导向;第三推动商家升级防伪溯源系统,某大型商超负责人透露,判决后已加快推行"一品一码"全程追溯体系。

治理前瞻 随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2024年9月施行,职业打假规范将更趋明晰。

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同比上升17%,表明打假治劣仍任重道远。

专家建议构建"企业自查+平台筛查+监管抽查"的三级过滤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假冒商品流通。

食品安全没有旁观者,更没有侥幸空间。

终审维持“退一赔十”,既是对个案权利的确认,也是在制度层面对市场秩序的再强调:经营者守住查验底线,监管织密责任网络,消费者增强辨识与维权意识,三方合力才能让假冒伪劣无处遁形,让每一笔消费更安心、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