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不当得利纠纷,咱们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怎么划分责任

遇到不当得利纠纷,咱们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怎么划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这种事儿要是搞不好,举证责任可是要由获益方来扛的。周军律师聊起这事儿,特别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过的一起案子——董某诉王某某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什么叫不当得利?简单说就是一方白拿好处,另一方受了损失,而且这中间还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关键是这个好处拿得没道理。这四个要件不管哪个缺了,官司都打不赢。一般来说,举证得靠受损的一方去忙活,但要是遇到那种事先没说过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受损的人想直接证明对方拿钱了可太难了。这时候为了公平起见,还是得让拿着好处的人自己去说明白,看他们拿这笔钱到底有没有合法的理由。 如果受损的一方已经拿出了银行流水、转账凭证这些东西,证明自己实实在在少了钱;同时又能拿出证据说明对方拿了自己的钱;最重要的是这钱是直接转给对方的,中间没别的人插手。那这时候举证责任就该轮到获益的一方了。 咱就拿这董某诉王某某的例子来说,王某某要是想让法院认定这笔钱是自己应得的借款、货款或者是分红款,他必须自己去拿出借条、买卖合同或者是分红决议这些东西来证明。要是对方就是赖账说不清楚到底咋回事儿,那法院肯定就判他把钱退回去。 周军律师提醒大伙儿,遇到这种事儿千万别慌。先把自己受的损失和对方拿的好处这几件事给查实了。要是对方还想狡辩说自己拿钱有合法依据,那他就得自己拿证据来说话。没证据的话法院肯定不买账,这钱就得吐出来。要是手头有问题搞不清到底该咋办,最好赶紧找个专业的律师问问。 关注“周军律师聊案子”这个号,有啥不懂的直接私信就能得到回复。普及点法律常识吧,好让咱们老百姓在维权的时候心里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