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养生讲座+伪专业背书”包装药品,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 据公开案例信息,山东济南发生一起针对老年群体的药品欺诈销售案件;涉案公司通过虚构“宫廷秘方小药丸”等概念,将OTC非处方药品“固本延龄丸”宣传为可治疗“三高”、心脑血管疾病等多类病症的“神药”,并以进价的4至5倍价格对外销售。有关宣传并非基于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与功能主治,而是以夸大疗效、混淆“调理”与“治疗”的方式误导消费者,部分老年人甚至因此放弃正规诊疗,健康权与财产权受到双重侵害。经鉴定,以欺诈方式售出的涉案金额共计22250710元。 原因——精准锁定信息弱势群体,借“资质外衣”与链条化营销放大欺骗性 从手法看,涉案人员通过电视媒体投放面向老年人的用品广告,引导拨打电话获取联系方式,随后安排业务员冒充“专业人员”对接,并寄送内置音频内容的评书机,以所谓“中医养生讲座”作为铺垫,持续强化“秘方”“祖传”“宫廷”等权威叙事,形成“广告获客—内容洗脑—电话转化—邮寄成交”的闭环链条。 从组织看,相关人员以连锁公司名义开展分店加盟、仓储发货与货款归集,使欺诈行为具备“规模化、流程化、跨区域”的特点。案件信息显示,有人员明知存在欺诈销售仍提供便利条件,包括通过非正常渠道为销售人员办理资格证明、以公司名义采购药品并收取货款等。这类做法使消费者更易将营销话术误认为“专业建议”,也增加了监管识别与追责难度。 影响——不仅是经济损失,更是对健康安全与市场秩序的冲击 该案危害具有叠加效应:一上,老年消费者信息获取、医学识别、维权能力等相对薄弱,易被“包治百病”的叙事诱导,造成持续性经济负担;另一上,虚构疗效可能导致延误治疗甚至加重病情,风险外溢至公共健康领域。更深层次看,利用非处方药进行夸大宣传,扰乱药品经营秩序与公平竞争环境,侵蚀社会信任,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负面激励。 对策——刑民衔接与公益诉讼并用,惩罚性赔偿覆盖不特定消费者损害 案例的处置路径表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从“个案追赃”向“系统治理”的延伸。检察机关办理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线索后,依法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其关键在于:刑事案件往往只能覆盖证据链完整、被害人明确的部分事实,而对数量众多、地域分散、未能及时报案或难以逐一核实的其他消费者损害,传统路径难以实现全面救济。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除刑事责任追究外,对未构成犯罪但构成共同侵权的主体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济南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责任主体承担以销售金额为基数的惩罚性赔偿,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实现对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对违法经营的震慑。 二审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在扣除刑事犯罪中已明确被害人(475人)对应销售金额1419298元后,判令医药公司与主要责任人连带承担赔偿金20831412元,其他参与人员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该裁判思路强调“损害填补+惩罚威慑+社会告知”三位一体,有助于提升违法成本,倒逼经营者合规经营。 前景——以制度化治理遏制“神药营销”,形成对老年消费更有力的保护网 从治理趋势看,老年群体健康消费需求增长与信息不对称并存,围绕“保健”“养生”“特效”的营销乱象仍可能反复。下一步,需在几个上持续发力:一是压实药品经营主体的合规责任,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经营行为规范与从业资质管理,坚决纠正以“讲座”“栏目”“体验活动”变相售药的行为;二是强化平台与媒体端的内容治理与投放审核,切断“流量入口”;三是完善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对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行为及时启动公益救济,降低维权门槛;四是加强对老年人用药科普与社区健康服务供给,用权威信息挤压虚假宣传生存空间。通过监管、司法、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合力推进,才能从源头减少类似案件发生。
这起案件的办理,表明了司法对老年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也凸显公益诉讼弥补监管盲区上的作用。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构建更完善的银发经济治理体系,既需要执法司法持续发力,也需要社会形成更强的防骗共识。本案也提醒有关企业:以牺牲老年人健康为代价牟取暴利,终将承担沉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