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这个地界可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想拉流量赚钱得守规矩。最近几年,短视频和直播火起来之后,有些自媒体为了追求热度,不择手段编造谣言、挑拨是非、恶意抹黑别人,严重损害了别人的名誉,也把网络秩序搞得乱七八糟。咱们这案子里的张某,长期用“说书人土土”等账号发布针对东方甄选的侮辱和诽谤内容,哪怕是在打官司期间,他还拿这事儿蹭热度搞直播引流。这事儿就把“流量至上”的那一套负面作用给凸显出来了。流量驱动下的畸形营销跟监管滞后这两个问题挺严重。现在电商和内容平台混在一起做生意,“搞热点-吸流量-做生意”成了大家都爱用的法子。有些人为了短期出风头,不惜违法乱纪,用煽情或者极端的内容吸引眼球。再说了,网上的信息传播快、藏得深、传得广,现在的监管机制在识别和处理这些侵权内容上还有短板,让一些违规行为没被及时掐住。 另外还有部分做自媒体的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干坏事会有什么后果,这也是乱象不少的原因之一。这类侵权行为不光直接伤了被侵权方的名声和信誉,还会误导大家的认知,激化社会矛盾。就拿这次来说吧,张某捏造的谣言被读了430万次以上,把不少网友忽悠得去围观看热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品牌形象都被实实在在地给弄坏了。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果这种风气再蔓延下去,好的内容就会被不好的赶走(劣币驱逐良币),网上就会变得浮躁偏激,大家对网上的信息也会越来越不信任,最后阻碍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解决这个问题得从几方面入手:法院得亮出法律武器来加强维权保障,平台也得把主体责任给落实到位。法院通过这次判决就表明了一个态度:网上的空间不是法律管不到的地方。拿侵权的方式去引流赚钱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判决里还要求张某公开道歉赔钱,并且严厉批评了他这种行为。 平台企业得把内容审核机制再完善完善,一旦发现有侵权的内容,就得马上采取措施警示或者封禁账号什么的。行业组织也可以搞搞自律公约或者普法教育之类的活动来引导大家守规矩。 未来要想把网络环境治理好还得靠多方一起努力:平台用技术手段提高查侵权的效率;用户得有法律意识和媒介素养;监管部门则要用典型案例去指导工作、跨平台一起行动形成合力。 只有把流量竞争引导回靠内容质量和诚信赚钱的路上来,才能让数字经济和网络文明建设一起发展好。技术进步给了我们更多表达的空间,但行使权利也得有个边界。这次案子不光是纠正个别错误的行为,更是提醒所有在网上的人:只有在法律框架内讲道理、在诚信的基础上创造价值才能长久获利。建设清朗的网络空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每一次点击都慎重、每一条内容都负责、每一次侵权行为都依法处理好。这就是数字时代我们要一起书写的文明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