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新年首场座谈问计代表委员 推动监督贯通与司法为民走深走实

1月中旬,青海省检察院召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举行座谈会,就新一年工作思路进行深入交流。

这一做法已成为该院的制度化安排,连续五年的坚持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推进民主决策的坚定决心。

从工作成效看,过去一年青海省检察机关在多个领域实现了新突破。

代表委员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在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贡献。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将法律监督职能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当前,司法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与会人士围绕七个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一是进一步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提升打击犯罪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青海生态保护作出检察贡献;三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让司法更贴近民众生活;四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守护好祖国未来;五是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六是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服务文化传承发展;七是深化与代表委员的常态化联络机制,使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这些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也为检察机关明确了工作方向。

青海省检察院表示,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升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实效。

具体而言,要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公开听证、案件评查、庭审观摩等检察工作,形成"以监督促规范、以参与促认同、以建议促完善"的良好局面。

这一做法的创新之处在于,将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参与从"事后监督"向"全程参与"转变,从"阶段性"向"常态化"转变,从"单向听取"向"双向互动"转变。

通过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智慧力量,检察机关可以拓展监督视野,提升监督质效,真正实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目标。

从更深层意义看,这种制度化、常态化的联络机制体现了我国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应用。

它既保证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又确保了司法权力始终在人民监督之下运行,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举措。

从三江源头到祁连山下,这场跨越五年的"司法之约"印证着一个深刻变革:检察机关不再仅是法律条文的执行者,更是社情民意的汇聚者。

当代表委员的建议书从纸面走向案卷,当牧民群众的呼声转化为司法政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青海实践正书写着"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时代注脚。

在这条双向奔赴的道路上,每一次真诚的问计,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又一次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