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新规要加个罚款什么的惩罚措施?

最近人社部开了个会说,打算把那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给改改,毕竟这条例都用了18年了。好些代表委员都说,虽然制度是有了,但现实里大家还是觉得“有假不敢休”,心里也不踏实。人社部这回要修订的消息,不光大家伙儿关注,劳动者们也是特别期待。虽然带薪休假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但很多人觉得那就是个纸上画的大饼,看着挺美但吃不着。这中间为啥有这么大落差呢?主要是制度管不住人、有些地方管不到、休假模式太死板、监督也没多大劲、单位又不在乎这些事儿。 咱们希望人社部在改的时候能把这些问题都想周全了。带头休假的关键得看领导班子行不行。要是领导自己都很少休或者不爱休,底下人肯定不好意思开口或者不敢去休,就算去了心里也七上八下的。只有领导带头休,才能告诉大家这事儿公司支持才行。所以建议新规里就得给单位领导明确个带头休假的责任。 现在有些单位规定不能安排休的话,只要员工同意就不用安排了。结果不少单位就利用这点优势,逼着员工签个声明放弃休假的钱(按日工资的300%)。其实员工哪是自愿的啊?新规得给这种做法定个规矩不许干,还要罚他们。 还有到了年底总要闹一波的“清零”事儿也让人头疼。原来的规定是一般不能跨年度安排,但说的太笼统了,给单位留了空子让他们随便清。新规最好把啥是“一般”啥是“必要”的界限划清楚点。 用别的假期顶年假、新单位不认老工龄这些招数也是常用的侵权手段。新规得严令禁止这些行为。 对于那些像灵活就业、小微企业这些地方,新规得琢磨点更灵活的办法才行。 现在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太小了:也就是责令改正、赔点钱或者处分个人这么点儿事。这样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所以新规必须要加个罚款什么的惩罚措施。 只有把规则弄得硬气点才能让执行更有保障。李英锋也说了这番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