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一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被批捕

2月19日晚上,在河南平顶山郏县茨芭镇卫生院门口路段,丁某乐和他人发生了二轮电动车碰撞,结果刘某飞、韩某娜这对男女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事,就对不特定的多名路人发起了攻击。这起恶性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导致丁某乐被打成轻伤二级,还有其他几人受伤。 2月20日,经过诊断,薛某源情况较好无需住院就出院了。2月21日,平顶山市郏县公安局把刘某飞和韩某娜给控制住了。2月22日,丁某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2月23日,郭某和张某凡也从医院里出来了。等到2月24日这天,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说明是因为寻衅滋事罪才给刘某飞和韩某娜批捕的。 根据这份通报,犯罪嫌疑人刘某飞是42岁的郏县茨芭镇刘村人,韩某娜也是42岁的刘村人且无业。 针对罪名是“寻衅滋事罪”而非“故意伤害罪”这个问题,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的王逸芸律师进行了解读。她认为两者区别在于侵害的法益不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人身健康权;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 王逸芸律师还提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因为日常生活中的一点小矛盾就借题发挥、随意打人的,这种情况就要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关于量刑方面,王逸芸律师表示如果案件里有“打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闹事”这些情节,处罚会比单纯致人轻伤更重。有的地方规定随意打未成年人还造成恶劣影响的,刑期起点可以定在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之间。“本案里已经有一人轻伤二级、多人受伤的情况了,”她解释道,“每多一个人受轻伤,刑期一般能增加六个月到一年。” 最后,王逸芸律师还强调了两点警示作用:一是遇事千万别动手,要先拍照录像找证人报警;二是在警察来之前别挑衅也别乱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