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中国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经历了7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起了包含2600多处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网络。自然保护区在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还有重要自然遗迹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阶段,以前的法规已经不太适应新的保护和发展需求了。为了这个问题,国家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负责人把这个问题当做重中之重,这次条例修订的目标是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这个法规修订草案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于1月9日在北京审议通过,给我国筑牢生态文明法治根基带来了新的动力。新条例将会和其他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一个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自然保护法律框架,为维护绿水青山和国家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持。1956年成立以来,我国构建起了庞大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还有重要自然遗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新时期保护与发展协同推进的现实需求,国务院常务会议于1月9日在北京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这个法规修订草案注重了差异化管理,把内部区域调整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来聚焦最珍贵的自然本底和关键生境;而一般保护区则允许开展符合规定的有限人为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这个条例还给公共服务功能提供了更多机会来探索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绿色发展相统一的路径。也就是说,自然保护区不再是封闭孤岛而是要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来惠及人民群众。在全国范围内探索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绿色发展相统一的路径让人们看到法治的智慧。 随着这次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为一线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和准则。通过实施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可以更有效地守护生物多样性和独特生境。法律生命在于实施:下一步工作重点包括推进配套制度标准体系完善等措施来确保新条例落地生根。 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负责人强调这次法规修订对整体协调保护与发展关系的重要性:“必须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原则。”同时他也强调管理实践必须遵循自然生态系统自身内在规律实施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修复和综合性治理。 这次法规修订还表明我们正在探索如何将生态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不再是封闭孤岛”,而是通过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机制来让生态成果更多惠及群众。 这次法规修订不仅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而且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牢固保障:《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修订是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程中一项重要法治成果。 经过北京1月9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给我国筑牢生态文明法治根基带来新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将和其他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一个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自然保护法律框架来维护绿水青山和国家生态安全:“北京1月9日电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1月9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