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份关于废止劳务派遣制度的提案引发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在提案中指出,劳务派遣制度在实践中出现明显偏离,已背离最初的制度设想,建议通过立法予以废止,推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制度设立之初,主要用于满足企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用工需求。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应限定在特定岗位范围内,且派遣用工规模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但在现实执行中,这些约束在不少企业里并未得到有效落实。 当前劳务派遣领域问题较为集中。首先是适用范围被不断扩大。一些企业将派遣用工延伸到核心业务岗位,部分单位派遣员工数量甚至超过正式员工,突破了法定比例要求。其次是同工不同酬较为普遍。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承担相同工作,但薪酬往往仅为后者的三成至五成,绩效奖金、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保障也明显不足。再次是责任边界不清。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时,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相互推责,劳动者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企业以“逆向派遣”方式操作,要求老员工解除原劳动合同、改签派遣协议,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义务以及裁员补偿责任。这类做法实质上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但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仍时有发生。 行业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约为三千三百万至四千二百万,占城镇就业人口的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八。庞大的派遣用工群体长期处在权益保障相对薄弱的状态,不仅影响公平,也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长期健康运行。 从更深层看,制度运行异化的重要原因在于用工成本差异。使用派遣员工能够显著压低企业人力成本,并在竞争中形成优势。这种优势会迫使更多企业跟进,进而形成“降本竞赛”。当合规用工反而成为成本劣势时,制度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就需要重新评估。 周世虹委员建议,推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对确有临时性用工需求的,可通过规范的业务外包等方式解决。该建议获得不少劳动者与法律界人士支持。有专家认为,劳务派遣在现实中已成为劳动关系治理中的难点,仅靠强化监管难以彻底扭转,需要从制度层面作出调整。 也有观点认为,完全废止劳务派遣可能节奏过快,应在严格限定适用范围、落实同工同酬、提高违法成本诸上加力,通过完善配套制度规范这个用工形式。无论采取何种路径,核心目标都应聚焦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秩序。
劳务派遣制度的存废之争,本质上是发展方式转型背景下的利益再平衡。当企业降本空间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出现明显失衡时,制度调整就不再只是法律技术问题,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如何在保持市场活力与守住劳动权益底线之间找到更稳定的平衡点,考验治理能力与改革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