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最近判了个同居析产案。黄某(女)和白某(男)在2004年同居,一直到2020年1月才分手。两人相处了15年,工资卡各自保管,经济上完全分开。可黄某觉得自己操持家务、打理房产多年,有权分到两套出租房和一套自住房的增值款,共138.25万元。法院最后说,三套房产都在白某名下,也没证据证明黄某出过钱,所以全判给白某。不过法院觉得应该照顾妇女儿童,让白某给黄某补偿2万元。 2006年4月,白某把自己的旧房卖了,多加了1.5万元买下了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新房。他把这套新房和另一套旧房都交给黄某去出租、维护。到了2020年,白某又自己贷款买了套自住房,产权还是写着他一个人名字。 法院说同居关系和婚姻不一样。同居期间大家的财产还是各自的,不像婚姻里的收入默认都是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去世,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同居者就没有这个权利。这次白某买房、卖房都是他个人出资的,黄某也没证据证明自己出过力或者给过钱。既然产权写的是白某一个人的名字,增值部分自然归他所有。 黄某多年帮着白某出租房子、收租金、维修房屋,确实付出了劳动。考虑到要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法院最后判白某给黄某2万元补偿。 法官庭后总结了四条处理同居财产的原则:首先是双方有约定就按约定办;其次是谁买的归谁;第三是送的礼物算对方个人的;最后是分割时照顾弱势方。 给同居者提个醒:只要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谁就有优先权;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证据留好很重要;双方最好提前签个协议写明财产归属。这次黄某因为没留证据也没签协议,忙活半天最后什么都没分到。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提前把财产安排好还是能少很多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