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游乐车安全管理存漏洞 3岁儿童驾驶车辆撞损店铺引发责任界定争议

一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纠纷,暴露出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的新课题。

2月7日,南京江宁金鹰购物中心发生的儿童游乐车撞损事件,将公共区域娱乐设施的管理责任问题推向舆论焦点。

消费者徐女士反映,其3岁幼童在驾驶商场内运营的儿童游乐车时,因过道狭窄撞坏斐乐门店门框,被要求全额赔偿3000元。

现场调查显示,事发区域存在明显设计缺陷。

商场二楼斐乐门店与承重柱间距仅2米余,而游乐车宽度超过1米,狭窄空间未设置任何隔离措施或警示标识。

更值得关注的是,游乐车仅配备前方自动刹车系统,侧方及后方存在安全盲区。

商场方面承认,类似碰撞赔偿事件已非首次发生。

责任认定成为争议核心。

家长方认为,商场在人流密集区设置收费游乐项目,既未划定专用通道,也未配备安全防护,应当承担管理责任。

而商场和游乐车运营商均以"家长陪同"提示标识为由,主张消费者负全责。

江宁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回应显示,此类纠纷目前缺乏明确的行政调解依据。

商业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室内儿童娱乐项目激增,现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对新兴业态的监管存在滞后。

特别是对于可移动游乐设施,既未明确运营方的安全配置标准,也未规定场所提供者的管理义务。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商场内儿童设施相关投诉同比上升37%,其中安全事故纠纷占比达21%。

法律界人士建议,完善标准体系需多管齐下。

短期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建立行业调解机制;中期应推动地方出台商业综合体娱乐设施管理细则;长期需在国家层面将移动游乐设备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始试点"商场娱乐项目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一次门框受损的纠纷,提示公共空间治理不能停留在“出了事再协商”。

当游乐项目进入人流密集区域,管理者更应以底线思维完善规则、设施与责任机制,把风险关口前移。

只有让安全措施“看得见、用得上、管得住”,才能在城市消费热度上升的同时,守住公共安全与公平交易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