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日益成为区域竞争关键因素的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近期出台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新政引发关注;由科技厅牵头,联合发改、教育、工信、卫健等部门制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里程碑”管理实施办法》,意味着该区科技创新平台管理进入更精细、更注重绩效的阶段。 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平台普遍存在投入与产出不匹配的问题。部分平台获批后出现“重挂牌轻运营”“重立项轻产出”等情况,影响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内蒙古2022年科技统计公报显示,全区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升至1.3%,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创新资源配置仍需优化。 此次改革的重点,是建立“里程碑”式动态管理机制。不同于以往按周期集中评估的新模式,新规要求平台在建设运行的关键节点,必须完成预设的重大创新成果和阶段性指标。“里程碑”既包含人才引育、专利产出等基础指标,也纳入技术转化、产业贡献等成效指标,力求对创新链条进行更完整的评价。 在制度设计上,《办法》主要体现三上创新:一是分类考核,针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不同平台类型,设置差异化考核标准;二是建立“责任状”制度,由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具有约束力的绩效协议;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考核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值得关注的是,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后续资金支持,对连续不达标的平台启动“摘牌预警”,形成“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 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专家认为,将过程管理与结果导向结合,有助于解决以往管理中的“软约束”问题。数据显示,国内推行类似管理的省市,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率平均提升40%以上。内蒙古此次改革同时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因重大战略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对考核目标作合理修订,兼顾刚性要求与必要弹性。 从长远看,这项改革或将带来三方面影响:一是提升约15亿元年度科技经费的配置效率;二是推动稀土新材料、现代农牧业等特色领域的技术突破;三是以制度创新增强吸引力,带动更多高端创新要素集聚。随着“科技兴蒙”行动深化,这种以绩效为导向的管理方式,有望为欠发达地区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治理提供可借鉴的路径。
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不是“牌子工程”,而是需要持续投入、持续产出的系统工程。以“里程碑”管理推动目标可量化、责任可追溯、资金与绩效强关联,说明了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向。制度成效关键在落实,只有坚持以实绩为导向、遵循科研规律、强化部门协同,才能让平台真正汇聚创新要素、产出标志性成果,更好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