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晒出8个案例,把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的事儿摆到了台面上

刚刚在3月5日那天,省法院组织了一次新闻发布会,一口气晒出了8个案例,把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的事儿摆到了台面上。这个时机选得挺好,正赶在“三八”国际妇女节的节骨眼上,既是向女性致敬,也是在跟全社会喊话,说法律要保护好那些最需要关怀的人。发布会那边说了,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大伙儿的法律意识,推动大家形成那种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和和睦睦的好家风。 这8个案例是从57个备选里精挑细选出来的。民一庭那帮人不光看案子本身的代表性,还看判法有没有新意,最后还得看社会反响大不大。最后挑出来的这些案子,涵盖了好多热点问题,像家庭暴力咋处理、安全保护令怎么用、监护权怎么变更,还有“离婚女”和“外嫁女”的地权问题、老年人赡养的事儿。 咱们把这8个案例逐个看一下。头一个案子是王某、赵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事儿。孩子一直是爷爷奶奶带大的,爸妈却长期不管不顾。法院直接给“妈妈”的监护资格亮了红牌,让爷爷奶奶当监护人。法院还特别尊重孩子的想法,这个判决既有人情味又有规矩。 第二个案子是宋某告刘某的家庭暴力离婚案。因为丈夫自残、自杀威胁了两年三次,法院马上就下了保护令。法院还拉上了派出所和村里一起帮忙守着当事人,最后把这婚离了,把伤害降到了最低。 第三个案子是胡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老公在法院门口围追堵截、吓唬人,法院立马把保护令规定给当事人讲清楚,48小时内就裁定下来了还送到了公安手里。这就给弱势妇女划了一条“安全线”。 第四个案子是葸某和蒋某争土地经营权的纠纷。虽然户口迁到婆家去了,但那张土地经营权证上还是写着葸某的名字。法院就按这个认定她有资格拿地,确保她“离婚不离地”。 第五个案子是金某告村委会侵害权益的纠纷。土地被征用了以后,村委会拿“出嫁了”当借口不给补偿款。法院认定户籍没迁走就还是成员资格,判村委会得给钱解决“外嫁女”维权难的问题。 第六个案子是高某告杨某赡养的事儿。养母把养子养大了,可养子成年后又打又赶养母。法院直接判了要赡养还得把老人接回家。 第七个案子是张某告胡某继承的纠纷。儿子先走了遗嘱却没给妈留一口饭吃。法院照顾到了那个没劳动能力又没收入的继承人,弘扬了敬老的传统。 最后一个案子是关某告朱某要扶养费的事儿。女方没固定收入还生病在身;男方有退休金却不管不顾。经过调解子女帮着找了养老院还一次性付了当月的钱;“老有所依”算是实现了。 这两年全省的家事案件数量越来越多;2020年一审民事案子里差不多有三成都跟家里事儿有关。省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的时候;特别看重怎么消除对立、恢复感情、促成和解;推动解决机制搞创新;像建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村社”的联动网;请心理专家来评估干预;还给相关部门发司法建议书去跟进;通过这一套组合拳;把简单的“案结事了”升级成了“事了人和”;让每一起案子都变成了一次生动的法治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