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最高院的一个判决。周军律师指出,有这样一种情况,付款方故意隐瞒自己没好好协助验收、结算和催款,却拿上游没给钱当借口,用“背靠背”条款来拒绝付款。这次最高院就把这种情况认定为付款条件已经满足了。“背靠背”条款在建筑行业里很常见,约定的是上游把钱付了,付款方才往下付钱。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跟沈阳祺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打了个官司。中建一局说大东建设还没给钱呢,所以他们不用付。但法院说了,这种免责得看他们有没有帮着验收、结算还有催款。有个工作人员房某作证说,中建一局根本不管事,不肯帮忙催收。 这种情况其实就是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按法律规定就得当成条件已经满足了。所以中建一局拿“背靠背”当挡箭牌说自己不用付这笔钱,站不住脚。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子的时候也列了几种行为:没协助验收、没帮忙结算、没去催款、甚至跟上游串通拖时间的。只要干了这些,“背靠背”条款就没法用了。 周军律师提醒大伙儿,“背靠背”不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付款方要是自己偷懒不干活、故意拖后腿不让上游给钱,就不能拿这个当借口不还钱。遇到这种扯皮的事儿,最好找专业律师看看怎么处理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有需要咨询的可以搜公众号“周军律师聊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