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还有民政部办公厅,联手发了个文,就是要管一管行业协会商会里面的“名誉职务”。这就好比给它们立了个规矩,以后不是非必要的话,尽量别给那些有名有姓的人戴“官帽”。 协会商会在市场经济里的作用挺大,既是帮会员办事的“娘家人”,也是连着政府和市场的桥梁。不过以前有的地方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大家都喜欢挂个“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之类的头衔,虽然不干实事,但以前是领导的这些人,在协会里多少还有点影响力。所以换届的时候,为了照顾老领导的面子,大家就往往会设立名誉职务来安抚一下。可是这事儿做多了也挺麻烦,比如开会的时候要给他们在台上留位置、安排讲话,甚至连内部文件都得发过去给他们看,这就让协会变得臃肿又官僚。 更糟糕的是,有些退下来的领导还在利用名誉头衔和协会资源为自己谋私利,这很容易损害协会的信誉和廉洁性。 去年中央社会工作部就有个通知下来了,让很多国字头的协会开始清理这些虚职。比如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就发过话,明令禁止设立“名誉常务理事”“名誉理事”之类的称呼。已经设立的也都赶紧撤掉了。 现在这最新印发的《办法》,在制度上把这些管理工作给规范好了。它明确了设哪些名誉职务、给什么人设、最多能设多少、还有怎么授予等等规矩。特别是强调了“非必要不设名誉职务”,直接把设立的空间给压缩了。以前协会想设就设,根本没什么限制。有些地方虽然管了负责人总数,但名誉职务成了个漏洞,超过的人也照样安排上去当“影子领导”。 这个《办法》堵住了这个漏洞,能防止协会搞变相增加负责人的事儿。所以它不仅是规范名誉职务的设立问题,也是为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步。 接下来就得盯着看了,得监督协会严格按规定来办事。尤其是要注意别有人通过设名誉职务来收钱或者变相收费;还有担任名誉职务的人能不能拿薪酬奖金补贴这些问题,都得盯紧点儿管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