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工业固废治理攻坚行动 2030年前完成六成历史堆存场所整治

我国采矿、冶炼、发电等产业长期运行,形成了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随着产业规模扩大与历史累积叠加,部分地区固废堆存占地较大、环境风险点位较多。

生态环境部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固体废物治理既要啃下历史“硬骨头”,也要把住新增“闸门”,推动新增堆存量与累积堆存量同步下降。

一是问题:存量大、增量压力仍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有关排查结果显示,全国累计堆存工业固体废物约330亿吨,占地约3500平方公里。

部分尾矿库、堆(渣)场及磷石膏库等设施处于汛期风险叠加区,一旦发生渗漏、溃坝或不规范处置,可能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周边生态造成影响,环境安全底线面临考验。

二是原因:利用渠道变化叠加区域差异,消纳能力与产生强度不匹配。

近年来,受基础设施建设节奏调整、传统建材利用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部分工业固废原有消纳途径收窄,综合利用难度增加。

同时,一些资源型地区固废产生强度高、堆存点位密集,跨区域消纳成本较高;而在制度层面,规模化利用涉及生态修复、回填充填等多场景,标准、程序、监管边界需要进一步清晰,防止“以利用之名行倾倒之实”。

三是影响:治理滞后将抬升生态环境与发展成本,规范利用则可释放绿色转型空间。

若堆存长期得不到有效管控,除占用土地资源外,还可能造成扬尘、渗滤液污染及重金属等风险累积,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预期,并增加后续治理成本。

反过来看,推动工业固废依法合规、规模化利用,可为矿山修复、塌陷区治理、坑洼区回填等提供材料支撑,降低对天然砂石等资源的开采压力,实现减污降碳与生态修复协同。

四是对策:控增量与治存量并举,标准先行、试点带动、监管闭环。

控增量方面,生态环境部已修订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明确在符合要求前提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用于支撑围岩等充填活动,服务塌陷区、坑洼区治理等回填活动。

下一步将持续指导有关省份开展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规模化消纳利用模式。

实践层面,黄河流域内蒙古、陕西等9省区围绕煤矸石、粉煤灰开展充填、回填、生态修复等规模化利用项目128个,利用量超过1亿吨;长江中上游云南、贵州等五省一市围绕磷石膏开展相关项目24个,利用量2900多万吨。

一些省份生态环境部门也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研究管理规定,推动利用过程规范化、制度化。

治存量方面,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排查,建立数据库,夯实底数管理。

针对重点风险设施,持续推进汛期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累计完成5000多座尾矿库隐患整治,并通过“一库一策”推进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2200多座。

围绕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长江中上游154座磷石膏库已完成风险隐患排查,其中80座启动治理工程,累计清空磷石膏约180万吨。

与此同时,将深入推进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推动符合环保要求的尾矿库、堆(渣)场闭库封场并实施高标准生态修复。

为防止综合利用异化为变相倾倒,相关部门明确将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严格依照“科学论证、制定规范、主动公开、全程监督”的程序开展规模化消纳利用,并开展跟踪评估,确保利用全链条可追溯、风险可管控、责任可落实。

五是前景:以目标牵引提升治理效能,形成“产生—利用—治理—监管”长效机制。

按照《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部署,到2030年将完成全国60%以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全面完成赤泥库、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

随着底数更清、标准更细、试点更成熟、监管更严格,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有望从阶段性攻坚转向制度化、常态化,推动资源型地区在守住环境安全底线的同时,加快产业结构优化与绿色低碳转型。

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既是一道生态环境“必答题”,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综合题”。

从控增量到治存量,从试点探索到制度闭环,关键在于把风险管控前置、把规范要求落细、把责任链条压实。

面向2030年的治理目标,唯有以更严格的标准、更透明的程序、更有力的监督推进综合治理,才能让“历史包袱”加快出清,让资源循环利用成为绿色发展的稳定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