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际科技竞争加速的背景下,创新资源如何跨区域高效配置、科技成果如何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必须回答的关键问题。当前,京津冀在科教资源、产业体系和空间承载上优势互补,但也面临一些现实挑战: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仍不够顺畅,要素跨区域流动存堵点,面向全球的制度型开放水平仍需提升。要把各地优势叠加为区域整体优势,既需要地方持续探索,也需要国家层面推进,通过政策协同打通共性障碍。 原因: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集聚国家实验室、顶尖高校院所和创新企业,中关村长期承担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探索任务。天津具备先进制造业基础和港口开放优势;河北在空间承载、产业承接转移以及雄安新区建设诸上提供重要支撑。该格局下,要推动京津冀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实现协同创新,需要国家部委和中央单位围绕规则衔接、政策联动、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以更有针对性的制度供给提升协同效率。 影响:此次协同推出的40项支持政策强调系统集成、聚焦关键环节,将从多个维度带动区域创新格局优化。 一是优化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提升原始创新供给能力。有关政策明确,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可适用地方科技政策,有助于打通中央单位与地方政策的衔接通道,推动更多国家级科研资源在京津冀范围内与产业需求对接,提升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组织化水平。 二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新质生产力形成。建立人工智能产业沙盒监管制度等举措,通过“包容审慎、风险可控”的制度安排,为新技术、新业态提供可验证、可迭代的应用环境,降低制度摩擦和试错成本,带动更多场景落地,推动产业升级与企业创新投入形成良性循环。 三是提升全球人才吸引力与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外国人才服务保障配套、合理扩大专业学位硕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等举措,既提升国际化人才引进便利度,也扩大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供给,为产业发展提供更稳定的人才支撑。 四是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引导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方式投资科技创新,有助于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更多长期资金对接创新项目,缓解科技成果转化环节的资金约束。 五是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与空间要素供给,提升创新活动承载能力。推行科创综合用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允许入驻创业机构和企业灵活调整经营活动等政策,提升园区和载体对创新活动的适配度,推动“产业、研发、测试、展示”在同一空间更高效集聚,减少企业跨环节迁移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是扩大开放创新,提升国际合作层级。允许境内创新主体联合境外机构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有利于在更高水平上汇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规则、标准与研发协作对接,在开放合作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 对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关键在于把“政策清单”转化为“项目清单、任务清单、成效清单”。一要以“三城一区”为主要平台、以中关村为主要阵地,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集聚优势,围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交叉领域,形成稳定投入和持续攻关机制。二要以京津、京雄新质生产力走廊为骨干,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贯通,提高跨区域协同效率,形成“研发在北京、转化在津冀、应用在全域”的联动格局。三要依托天津滨海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石家庄等重要支点,增强产业承接与场景供给能力,推动更多试点示范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四要完善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制度安排,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同时,为新技术迭代留出空间,改进创新生态。 前景:随着40项政策陆续落地,京津冀有望在更高水平上构建高效协同的创新网络,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继续发挥中关村改革带动作用,形成更具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面向未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将更加注重从“资源集聚”转向“能力输出”,在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成果转化效率、产业集群竞争力和制度型开放水平等上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为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更强支撑。
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既关系区域高质量发展,也关系我国全球科技竞争中的关键布局。此次40项政策集中推出,瞄准协同创新中的制度堵点和要素瓶颈,有助于加快完善创新生态、提升成果转化效率。在政策与市场共同作用下,此布局有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新质生产力上形成可复制的经验,为我国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提供更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