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入深化阶段,跨域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成为当前重要课题。
12月31日,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联合发布了两份重要名册,标志着大湾区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其中,《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2025)》共233人,《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共143人,两份名册涵盖了三地法律领域的优秀专业人士。
这一举措是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体现。
三地法律部门通过制定统一的资格评审标准和评审细则,按照既定程序完成了调解员的评审工作和仲裁员的推荐工作。
名册的发布经由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七次联席会议审定通过,体现了三地的协调一致和制度认可。
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有着深层的现实需求。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进程加快,跨境贸易、投资、人员流动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商事纠纷、民事纠纷呈现上升趋势。
传统诉讼程序往往周期长、成本高,不适应大湾区高效率、快节奏的发展需要。
调解和仲裁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具有灵活、高效、成本低等优势,已成为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此,三地已先后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框架。
这些规则和标准既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又充分考虑了三地法律制度的差异,为调解员和仲裁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入选人员的反馈看,这一制度创新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机遇。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闪涛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表示担任调解员以来,自己获得了更多往来香港和澳门的机会,能够开设法律讲座,促进三地的相互了解。
这说明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不仅有助于纠纷解决,还成为推进三地法律文化交流、深化相互理解的重要平台。
调解员和仲裁员的角色定位存在重要区别。
调解员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基础,还需要掌握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跨学科知识,更加强调综合素质和复合能力。
这种要求反映了现代纠纷解决机制对专业人士的新期待,即不仅要懂法律,更要理解人性、社会和经济规律。
这对调解员的选拔、培养和继续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发展前景看,这支376人的专业队伍将在大湾区建设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随着更多纠纷通过调解和仲裁渠道得到解决,将大幅降低司法系统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同时,这支队伍的建立也为进一步扩大合作奠定了基础,三地可以通过定期评审、更新名册,不断充实和完善这支队伍,使其更好地适应大湾区发展的需要。
名册的发布看似是一次“人员公布”,实质是以规则衔接推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步。
把专业人才、统一标准与协同机制嵌入跨境纠纷解决链条,才能让合作更有确定性、让交易更有安全感。
随着制度磨合不断深入,大湾区多元化解纷机制有望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三地融合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湾区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