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透视"名义婚姻"陷阱 民政登记一旦生效协议约定难以推翻

随着都市情感题材影视作品走红,剧中人物以“协议婚姻”来回避现实问题的设定,带动了一些观众的模仿念头。法律界人士提醒,这类基于“约定”的婚姻在现实中并不受剧情逻辑约束,反而可能带来难以预料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民法典》,婚姻关系是否成立,以民政部门登记为唯一标准。第1049条规定,只要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这意味着,即便双方签署所谓“名义夫妻”协议,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法律关系就与普通婚姻无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李雪梅指出:“法律不审查感情真实性,登记系统里的印章和结婚证,就是认定婚姻关系的依据。”

婚姻不是可以随意“试用”的工具,也不是靠协议就能任意改写的身份关系。把法律当作底线、把风险当作前提、把诚信当作原则,才能让个人选择经得起时间检验,也让家庭关系在法治轨道上更稳、更清、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