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观元年(1107年),宋徽宗亲自写了关于“八行取士”的条文,这就把“孝、悌、睦、姻、任、恤、忠、和”这八种品行变成了选拔人才的标准,那些做到了这八点的人就能被各级官员推荐给朝廷。同时,条文里也提到了“八刑”,也就是“不忠、不孝、不悌、不和、不睦、不姻、不任、不恤”,专门用来惩戒违反规定的人。这块刻有这些内容的大观圣作之碑现在还保存在山西繁峙的杏园村外。这个地方以前是繁峙县城所在地,因为滹沱河老是闹水灾,明万历十四年(1586年)知县涂云路就把县城搬到了河北岸。旧县城后来就荒废了,但这块碑却一直留了下来。碑的上头是蔡京写的“大观圣作之碑”,下头有个乌龟形状的座子,周围都是田地,旁边还有断断续续的土城墙。在全国范围内,宋徽宗要求每个州县都要立这样的碑,现在还能找到的大概有十多块,分别在西安碑林、泰安岱庙、河北赵县、河北涉县、河北平乡、河南新乡、河南偃师、陕西耀州、陕西兴平以及山西运城这些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