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那边出了个关于电动车的案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把它给审结了。消费者蒋某在某销售部买了辆电动四轮车,付了26500元。结果在开车过程中,仪表盘总是跳出故障代码,车还老是自己停了。蒋某找销售方反映了好几次,对方说会修但一直没修好。蒋某觉得这个故障太危险了,就要求退车退款。销售方不肯退,说是不算重大质量问题。后来协商不成就打官司了。 法院觉得在买卖关系里,卖家得保证卖的车质量没问题。这次案子里蒋某拿证据证明车老是自动停,卖家却拿不出证据证明车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东西质量不行消费者是能退货的。法院说,车在路上老是突然停下来太危险了,不符合大家对车的期待。综合考虑到蒋某买的车跑了一万多公里,稍微有点磨损,最后法院判销售方退给他21500元。 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这虽然只是一个单独的案子,但是给后面处理类似问题的人指了条明路。现在电动车到处都是,有的车在电池、电路还有动力控制上有点问题,不光不好用还可能害人。打官司的时候,大家经常会因为“质量问题算不算严重”争个没完。这次法院说只要是影响开车基本功能、会害死人命的问题都算质量缺陷,卖家不能说这不算是严重的瑕疵就不管了。 电动车现在正处在从卖得多到质量变好的阶段。一方面大家对安全要求高了;另一方面有些厂家技术不行、管得不严;再加上有些卖车的人不想担责互相推来推去。这次案子里卖家想把责任推给厂家的做法就很明显反映了这一点。 法院没判退全款而是退了部分钱是考虑到公平和减少浪费的问题。这既是保护了消费者的权利又没太苛刻。司法判决不光是为了断案还是为了告诉大家怎么做事。这次判决把卖家在产品质量上的责任说得更清楚了,也给消费者撑腰了。这是在告诉大家在电动车行业发展的时候安全底线不能破,质量责任必须有人担着。 大家一起努力吧:厂家要把质量控好;商家要诚信做生意;消费者要理性维权;监管部门要一直盯着。这样才能让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让大家出门都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