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是闯红灯的责任认定

把一起发生在杭州的特殊交通事故拉到了聚光灯下。故事要从今年3月说起,网约车司机蔡师傅接到一单加急任务,得赶紧送一位断指的乘客去医院。他在开着车赶路的时候,正好碰上了执勤的交警。交警看了伤者的情况,便示意蔡师傅跟着警车走。可就在快通过路口的时候,蔡师傅的车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私家车。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蔡师傅是闯红灯,要负全责。这让蔡师傅觉得很冤枉,他说自己当时是信了交警的指挥才这么做的,而且当时交警还记了他的车牌。 尽管后来交警部门表示可以帮忙申请见义勇为的称号并给予补偿,但蔡师傅还是选择了复核,他觉得自己的损失太大了,不光有误工的钱,还有保费可能要上浮的问题。杭州交警支队复核后认为原来的认定有问题,要求重新调查。但萧山区交警大队最后还是维持了原来的责任认定。 从法律上讲,闯红灯确实违法。事故是因为蔡师傅没有保证安全通过路口导致的。交警部门是按规矩办事的。但这事儿最大的麻烦在于:现场的执法人员不是用标准信号(比如亮灯)来指挥车辆突破常规规定,而是用手势或者口头指令来引导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行动。这种指挥的性质和责任划分在法律上还不够明确。现在的制度里,公权力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指挥可能会产生的责任还没弄清楚该怎么分担。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提到了“紧急避险”,但具体怎么操作、怎么平衡救人要紧还是遵守规则要紧,还是有很多模糊地带。 这件事被媒体一报道,立马成了大家讨论的热点。很多网友觉得司机是为了救人、信了执法者才跟着走的,要是全让司机承担后果,可能会让以后没人敢冒险帮忙。也有人说正常开车的人权益也得保护好,交通规则不能随便改。更深一层看,这事儿反映了个现实问题:我们一边表扬“为生命开路”的好人好事,一边在制度上没给这些潜在风险兜底。以前经常看到“交警开道护送危重病人”的暖心新闻,但碰到意外谁负责的问题大多靠个案协调解决。这种不确定性既会让现场执法的人不敢随便下决定,也会让好心的救助者心里没底。 要想化解这个矛盾,得从制度上多下功夫:第一,把现场执法指令在紧急情况下的法律效力说清楚。最好通过司法解释或者部门规章来规范交警的行为性质、权限范围和责任归属;第二,把社会化救助补偿的渠道健全起来。可以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范围扩大一点;第三,把“紧急避险”的法律标准细化一下。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要把救人健康的情况写得更清楚一点。 最近有些地方开始探索建立“应急救助交通保障机制”,通过备案登记或者绿色通道来规范护送行为。未来如果能通过立法、司法还有行政一起配合起来构建一个权责明确、风险共担的紧急救助体系,那不仅能保护好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行需要勇气更需要制度的保护。这个事故就像一面镜子,既照出了公民在危急时刻的精神品质也照出了现有规则应对复杂情况时的不足。在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今天我们要捍卫规则也要让善意行走在更踏实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