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检察官刘凌云:以公益诉讼之笔绘就社会治理新图景

问题:公共利益受损往往具有隐蔽性、跨区域性和长期性。

生态环境领域的污染排放、基础设施运行不达标等问题,可能在较长时间内累积成对海域、河段和居民生活的持续影响;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则呈现链条长、主体多、销售方式快速迭代等特征,特别是跨省流通、网络直播带货、“共享厨房”等新业态,给监管与取证带来新挑战。

如何把“发现问题”转化为“系统治理”,考验着司法机关的专业能力与治理智慧。

原因:一方面,部分公共利益受损源于治理短板与责任链条交织。

生态治理往往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单一措施难以触及病根,既要明确侵权责任,也要打通行政监管、企业改造与资金保障的通道。

另一方面,新型消费场景重塑生产销售模式,违法行为更易通过分散化、网络化手段规避监管,导致证据固定难、溯源难、跨域协作成本高。

此外,公共利益保护具有“长周期”特征,单纯止损不足以形成可持续的治理闭环,亟需以制度化手段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影响:公益诉讼在回应民生关切、提升治理效能方面日益显现制度优势。

以青岛检察机关实践为例,自公益诉讼试点启动以来,一线办案人员在调查核实、鉴定评估、庭审应对等环节持续攻坚,通过与行政机关、鉴定机构、审判机关的协同配合,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在生态环境领域,通过依法追究责任、推动损害赔偿落地,既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也为环境修复提供资金来源。

据介绍,在部分案件中,相关诉请得到法院支持,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数千万元,为后续治理与修复奠定基础。

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案件突破了“就案办案”的局限,转向“以案促治”。

在涉及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达标、溢流入海等问题的治理中,办案人员在论证中强调,单纯以民事诉讼追责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持续发生的结构性原因,应更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治理效能,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联动整改。

在资金使用上,通过司法确认等方式引导赔偿资金投向技术改造与设备升级,并在多方协同下撬动社会筹资、财政投入等多元资金渠道,推动形成较大规模的改造投入,促进企业提标改造与排放持续达标,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运行的相对平衡。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与刑事追责、行政监管相衔接,形成对违法链条的全链条治理。

针对跨省流通、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中“违法链条隐蔽、证据固定困难”的特点,办案人员通过跨区域调查取证,追查源头及销售网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同步提出惩罚性赔偿等诉求。

同时,督促职能部门落实从业限制等监管措施,推动风险人群退出相关行业,增强治理的穿透力与长期性。

这类案件的办理路径表明,公益保护不仅是对具体违法的纠偏,更是对行业秩序和社会预期的重塑。

对策:面向公共利益保护的复杂场景,推动形成“问题发现—依法调查—精准监督—协同整改—效果评估”的闭环机制尤为关键。

其一,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关键抓手。

对环境问题,要把“达标排放”作为硬约束,把“设施改造、能力提升”作为治本之策,推动赔偿资金和社会资金更有效投向污染防治与修复项目。

其二,强化跨部门协同与社会参与。

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和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取证、听证评估等方式,提升办案透明度与公信力,也为整改成效提供外部监督。

其三,提升对新业态风险的识别与治理能力。

针对直播销售、网络平台、集中加工等新场景,应加强线索研判与跨域协作,推动监管标准、执法尺度与司法规则衔接统一。

其四,完善机制创新与制度供给。

探索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衔接转化机制,推动监督合力由“并行”走向“协同”;探索替代性修复等方式,让责任承担更贴合公共利益修复需求,提高执行可行性与社会效果。

前景: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升,公共利益保护将持续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

公益诉讼的价值不仅在于“把案件办结”,更在于通过法治方式推动治理体系完善、治理能力提升。

未来,围绕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有望在标准衔接、跨域协同、数字化取证、整改评估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实践,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以青岛为代表的探索表明,只有把法治监督嵌入社会治理全过程,把个案办理转化为制度成果,才能让公共利益保护更具韧性、更可持续。

一名检察官的十年坚守,折射出一项制度的成长轨迹。

刘凌云用专业精神和创新实践,不仅守护了一方公共利益,更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她的经历启示我们,法治建设需要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专业坚守和创新探索,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提升能力,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