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边疆多民族共居地区矛盾纠纷易呈现“复合型”特征。
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是全国唯一由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四个主体民族共同构成的自治县,县域内还生活着24个民族。
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深的同时,因土地林权、邻里边界、婚姻家庭、生产经营等引发的纠纷也更易叠加语言沟通、习俗差异与情绪对立等因素。
若处置不当,小摩擦可能被放大为群体性对立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既考验基层治理能力,也对司法供给的及时性、可及性提出更高要求。
原因:长期以来,部分涉民族因素纠纷在基层处置中更偏重政策协调、情理劝导和民俗惯例,虽有现实效果,但也容易出现裁量标准不够统一、规则预期不够清晰、权利义务边界不够明确等问题。
与此同时,边疆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不均衡,诉讼沟通、文书送达、普法宣传在个别场景存在“听得懂、说不清”“愿意来、不会办”等障碍。
加之基层治理任务繁重、纠纷类型多样,单纯依赖末端裁判难以满足“案结事了人和”的治理目标,需要把矛盾化解前移,把法治服务下沉。
影响: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被当地司法工作者视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双江县人民法院院长殷定稳表示,新法为边疆民族地区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有助于以更稳定、可预期的规则体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对基层司法而言,其意义不仅在于“有法可依”,更在于将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实的治理规范,推动从“靠经验、靠习惯”向“靠规则、靠程序”深化,提升定分止争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对策:围绕多民族共居实际,双江法院近年来把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全链条,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基层做法。
一是做实源头预防与多元解纷。
当地法院借鉴普洱茶制作工艺理念,提炼形成“四杯茶”调解法,把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邻里修复相结合,让纠纷在更柔性、更易沟通的氛围中找到出口。
据介绍,该机制推行以来累计化解矛盾纠纷1100余件,调解成功率超过80%,在防止“小矛盾拖成大问题”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
二是提升司法服务可及性,打通语言壁垒。
针对部分群众语言沟通不畅的情况,双江法院推进“双语司法”服务,培养既熟悉法律又通晓民族语言的队伍,推动诉讼引导、庭审沟通、文书送达、普法宣传等环节更顺畅,让当事人“听得懂、用得上、信得过”。
三是以人民法庭和基层力量为支点,完善就地化解体系。
通过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吸纳特邀调解员、村级组织负责人等参与矛盾化解,推动纠纷在村组、在一线解决。
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通过该体系就地化解纠纷2000余件,基层治理“前端过滤”作用进一步增强。
前景:随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边疆司法实践将获得更明确的法治坐标。
一方面,涉民族因素纠纷处理将更强调依法依规、程序正当与裁判尺度统一,减少不确定性,增强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可感可及;另一方面,新法也将推动法院、政府部门与基层组织形成更紧密的协同治理格局,把民族团结进步要求贯穿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乡村振兴与兴边富民各领域。
在此背景下,双江等边疆地区的治理实践有望从“经验型创新”走向“制度型供给”,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社会关系修复与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同向发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信仰。
从"以茶叙事"到"以法说理",双江法院的探索折射出中国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深刻变迁。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不仅是一部法律的诞生,更是国家治理理念的一次深化——将民族团结这一关乎国家根本的重大命题,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长效轨道。
在多民族共居的土地上,法治既是维护和谐的底线,也是凝聚人心的纽带。
唯有让法治精神真正扎根于每一个民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在实践中不断铸牢、历久弥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