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当我国"一五"普法正式启动之时,年仅23岁的李光明踏入了法律工作的行列。
那是一个全民法律意识严重缺乏的年代。
在基层,不少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存在根本性偏差,认为"法律是管坏人的",与自己的日常生活毫无关系。
更有甚者,将侵占他人农作物、家禽视为平常小事,对家庭暴力更是习以为常。
这样的法律认知状况,决定了普法工作必须从最基础的启蒙开始。
李光明清晰地记得一个案件给他带来的触动。
一名因命案被羁押的女性,在看守所里竟然还在惦记着家里的农活,询问能否取回鞋垫针线打发闲暇时光,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这个案例深刻反映了当时普法工作的紧迫性——法律知识的缺失不仅影响群众的权利维护,更可能导致悲剧的发生。
从"门外汉"到法律工作者,李光明的成长过程本身就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特点。
初入法律事务所时,他对法律一无所知,但他选择了"边学边干"的方式。
利用工作间隙,他逐一啃透婚姻法、森林法、刑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
这种自我学习的精神,正是当时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普遍写照——在资源有限、条件艰苦的环境中,靠着对法治事业的执着,一步步积累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基层普法工作的艰苦程度超出常人想象。
在交通不便的黔江山区,李光明和同事们为了深入村寨开展普法,常常需要步行数小时。
去往海拔超过1000米的三塘村,从单位出发到完成普法工作再返回,一天的往返就需要十余小时的山路跋涉。
夏日炎炎,草帽成了他们的标配;山蛇出没,他们硬是在实践中摸透了山里的自然规律。
赶场日子,李光明坐在办公室里一整天为群众答疑解惑;平常工作日,他们将三分之一的时间投入到基层普法和纠纷调解中。
这样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方式,贯穿了"一五"普法的整个时期。
四十年的时光见证了普法工作从简陋到完善、从被动到主动的深刻变化。
从最初依靠大喇叭广播、手工制作宣传材料的时代,到如今融入现代信息技术、覆盖城乡的法治教育体系,普法的形式和手段在不断演进。
重庆已培育出6.2万名"法律明白人",建成2000余个"法治院落"、2300余个"法律之家",在3000余所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全覆盖。
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代又一代法律工作者持续不懈的努力。
普法工作的深层意义在于改变群众的法律认知和行为方式。
经过四十年的持续推进,尊法守法的观念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从最初的"法律与我无关"到如今的主动学法用法,从靠"拳头硬"解决纠纷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种观念的转变正是普法工作最重要的成果。
这种转变不仅关系到个人权益的保护,更关系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
李光明虽已退休,但他对普法工作的热情未减。
他用一句话诠释了普法工作的本质——"普法是一场润物无声的全民接力长跑,没有终点,唯有薪火相传。
"这个比喻准确地捕捉了普法工作的特点:它不是一项可以完成的任务,而是一项需要代际传承、永远进行的事业。
每一代工作者都需要在前人的基础上,结合时代需求,推动普法工作的创新发展。
当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普法工作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如何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普法效率,如何针对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进行精准化普法,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这些都是新时代普法工作的重要课题。
李光明这一代工作者积累的经验和精神财富,为后来者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从“一五”到“八五”,全民普法走过的四十年,是中国法治建设从启蒙到深化的缩影。
李光明的故事,不仅是个人的坚守,更是一代普法工作者的集体写照。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普法工作仍需以“润物无声”的方式持续深耕,让法治精神真正扎根于每一位公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