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之路不能走歪 濮阳法院严查虚列被告规避管辖行为

问题:为方便群众诉讼,各地法院推出了不少便民措施。但有些当事人为了"就近打官司",想出了虚列被告等办法来制造管辖连接点,试图让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结果反而导致程序卡壳、纠纷拖延,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华龙区法院在办理刘某诉孙某及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时发现,事故既不是发生在华龙区,涉及的被告也都不住在这里,原告却把一个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列为被告,目的就是改变管辖。原因:一是有些当事人不太了解管辖规则,以为便民就是"想去哪个法院都行";二是考虑到诉讼成本、路费等实际问题,觉得"就近"能省时省力;三是个别人想避开特定法院审理,希望通过"主场优势"对自己有利;四是对滥用诉权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影响:虚构管辖连接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规定,破坏了诉讼秩序。案件被裁定不予受理后还可能进入上诉程序,反而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和时间成本,本来能通过简易程序快速解决的纠纷被迫拖长,既浪费司法资源,也影响法院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这类行为还可能构成滥用诉权,依法要承担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对策:法院强调依法起诉是公平审判的基础。司法机关将继续推进网上立案、容缺受理、跨域立案等便民举措,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同时,加强立案阶段的审查和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弄清管辖规则,避免因选错法院耽误维权。对故意规避管辖、虚列被告的行为,将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必要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维护诉讼秩序。前景:随着司法便民服务的完善和法治宣传的深入,当事人依法维权的意识会更增强。依法确定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更高效、裁判更有权威、纠纷解决更公正。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服务理念,但便民不是例外通道,依法诉讼才是最可靠的路径。

当"少跑路"的便民初心遭遇"走捷径"的投机心理,这起案例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法治进步,既需要司法机关不断优化服务,更需要每位公民对规则的尊重。正如华龙区法院裁定书所表明的——任何便利都不能越过法律红线,只有在程序正义的轨道上,实体正义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