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的肖像或名字搞商业宣传

虽然劳动关系已经结束,但企业不能随意再用离职员工的肖像或名字搞商业宣传。关于这件事,李文超法官指出,在工作期间,企业一般会和员工约定作品的版权归谁,可员工出现在视频里或者签了名,这其实还涉及到人格权。版权归公司所有,并不代表就能随便用员工的脸或者名字去卖课。 事情发生在2025年8月7日这天。甲公司的手风琴老师卢越离职后,发现老东家甲公司还有关联的乙公司在好几个社交平台上发了好多视频。这些视频里有他的脸还有名字,甚至把他之前上课录的视频做成了假直播,说是让他亲自带班。点进去就能付费买课,还签了协议说有名师指导。 结果学员发现根本不是他上课,很生气。卢越找平台要求删掉这些视频,还给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说有虚假宣传。他还去找过甲和乙公司沟通,让他们停止侵权并赔钱。但对方推托说有版权、已经下架了,就是不肯认错。 卢越把这两家公司告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他说对方在他离职后还用他的脸和名字卖课,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 被告甲公司辩解称,合同里说了作品版权归公司,他的脸在视频里就是工作内容。被告乙公司也表示早就把视频删了,还在官网上发了离职公告。 法院最后认定,卢越和甲公司的合同关系结束后,双方没有再谈肖像和名字的事。所以就算甲公司有版权也不行,乙公司继续发布这些视频和协议也是违法的。至于名誉权,目前的证据没法证明他们有侮辱诽谤的行为。 最后判甲和乙公司必须在账号上给卢越公开道歉,还要赔他2万元经济损失。案子已经生效了。李文超法官解释说,一般情况下工作期间为了完成任务出现在作品里是默许的,但离职后没有特别约定就不能再用了。 他还提到这种情况其实挺常见的,比如拿员工照片做宣传、或者把影视剧角色乱用。这次判决既照顾了双方的意思自治,也保护了员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