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车主利用“智驾神器”逃避监管 最高法明确辅助驾驶不能免责

随着汽车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辅助驾驶系统已成为越来越多车型的标配功能;然而,一些驾驶人对此技术的理解存在误区,将"辅助"等同于"自动",甚至利用技术漏洞规避安全监管。最近发生的一起案件引发了法律界的高度关注。 今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的"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案件涉及的被告人王某群在去年9月醉酒后驾驶汽车,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并设置目的地,随后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让车辆在无人有效监管的状态下行驶。经检测,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达11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其是否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驾驶人"。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至5级,其中0至2级属于驾驶辅助范畴。辅助驾驶系统受技术限制,无法在所有道路环境下保证安全运行,其功能本质上是辅助而非替代。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然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更值得关注的是,王某群为了规避系统的安全监测,私自安装了可以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智驾神器"非法配件。这一行为表明,一些驾驶人已经从被动的不规范使用发展到主动的规避监管。而王某群本人曾在购车后学习过辅助驾驶系统的安全知识,并通过了涉及的考试,明确知道醉酒后不能激活辅助驾驶功能,也知道激活后必须手握方向盘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这说明其违法行为是明知故犯。此外,王某群还有前科,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2024年7月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 从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看,这类行为的危害性不容低估。辅助驾驶系统虽然能在正常情况下提高驾驶效率和安全性,但其前提是驾驶人保持专注并随时准备接管。醉酒状态下的驾驶人反应能力严重受损,即使系统发出警告也可能无法及时响应。王某群的行为将这一风险放大到极致,相当于让一辆失控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对其他交通参与者构成了严重威胁。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了法律对辅助驾驶技术应用的态度。案例强调,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系统监测的,即使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判决为全国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也向广大驾驶人传递了清晰的信号。 当前,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推广应用,类似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驾驶人在激活辅助驾驶系统后不再专注驾驶,转而玩手机、睡觉等,有的甚至购买使用非法配件规避安全监测,长时间"脱手"驾驶。这些行为都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相应机构需要继续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和培训,让驾驶人充分认识到辅助驾驶系统的局限性和自身的法律责任。同时,汽车制造企业也应该在系统设计和用户教育上下功夫,防止技术被滥用。

新技术带来便利,但安全责任不能转嫁给系统;把辅助驾驶当自动驾驶、把非法配件当"护身符",实质是漠视公共安全。司法案例提醒每位驾驶人:方向盘不仅关乎法律义务,更是对社会安全的承诺。技术越进步,守法意识越要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