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健身、培训、美容等领域里,预付式消费模式那是相当普遍,虽然给咱们提供了不少便利和实惠,可正因规则不透明、退款困难,导致了好多纠纷。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宋某某为了孩子的暑期培训,在健身房见证下,以5500元买了罗某某剩余的102节篮球课。当时双方签了一份《转卡说明》,上面写着转卡后不能退费。 结果用了没一半,宋某某因为孩子的学业安排变了,想把剩下的课程费用退了。经营者却给出了不同的计算方案:他们说51节课里的44节是之前罗某某获得的“赠课”,没花钱所以不值钱要扣掉;剩下7节按原价算钱,还要按《转卡说明》里的规定扣掉20%的违约金。这么一算下来,经营者只愿意退364元,这跟宋某某心里想的还剩下2750元差得不是一星半点。 这事闹到法院后,焦点主要在两点:一是转让的课程里那些“赠课”到底算不算钱;二是经营者自己定的不退费和高额违约金条款到底管不管用。 对于第一个问题,法院认为,虽然罗某某拿这44节赠课没掏钱,但那是他通过介绍客户、帮忙宣传换来的。健身房肯定也从中得到了好处和名气。这赠课本来就是原合同的一部分,肯定是有财产价值的。既然合同没写好用哪个先消耗哪部分课时,那当双方对条款理解有分歧时,就得向着消费者这边解释。所以法院认定那51节都得算上。 至于第二个问题就是那个格式条款的效力了。《转卡说明》里说转卡就不退费,还要扣20%违约金,这明显是经营者单方面定的规矩没跟消费者商量好。根据法律规定,这样不合理地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别人责任的条款就是无效的。因为个人原因想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本来就是消费者的权利。 在算具体退多少钱的时候法院给出了个公道的说法。宋某某当时花5500元买了102节单价低于65元的课享受到了实惠。健身房说按65元一节算消耗掉的课时是对的也没超过买价和市场价我也认可。 按照这个算下来剩下51节一共值3315元扣掉已经消耗掉的钱健身房就应该退给宋某某2185元。 彭州法院这份判决书不光是把这事给平了还对现在预付式消费里的那些老毛病做出了回应。它告诉大家第一不管你是自己买的还是转让来的预付消费权益都受保护;第二商家定的那些霸王条款不能当挡箭牌损害咱们权益;第三退钱得按实际市场价来算不能乱来。 这次判决也是给大伙提了个醒咱们老百姓花大价钱办卡的时候特别是接受别人转让权益的时候心里得多几个心眼儿最好把商家的承诺、课程明细还有退款规则都白纸黑字写下来收好证据才稳当。 对于商家来说做生意就得讲诚信把合同写明白别再想用那些坑人的条款来占小便宜。只有大家都这样做市场环境才能健康起来才能真正提振大家的消费信心带动经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