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加速落地,车载辅助驾驶系统正逐步成为不少车型的常见配置。但现实中,一些驾驶人对其法律属性理解不清,把“辅助驾驶”误当成可完全替代人工驾驶的“自动驾驶”,由此带来的责任认定问题需要及时澄清。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指导性案例,正是对该争议的针对性回应。 王某群案的事实具有典型性。2025年9月,王某群在醉酒状态下启用车辆2级辅助驾驶功能,并使用非法“智驾神器”规避酒精检测,随后坐到副驾驶位睡觉,车辆在辅助驾驶系统控制下继续行驶。接到群众报警后,执法部门将车辆查获。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驶。另查明,王某群在两年内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属于再次违法。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群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决已生效。本案裁判的要点在于明确: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不等于驾驶人可以退出驾驶责任。 从法律属性看,现阶段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仍属于驾驶辅助工具,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帮助驾驶人完成部分操作,不能取代驾驶人的主体地位与义务。驾驶人启用该系统后,依然是车辆运行的最终责任人,应保持必要的注意义务与接管能力,确保行车安全。即便驾驶人未处于主驾驶位,法律上仍可认定其为驾驶主体,并据此承担相应责任。 该指导性案例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更清晰的裁判尺度。随着涉及的技术的普及,围绕“辅助驾驶是否改变责任主体”的争议可能增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推动裁判标准统一,有助于形成一致的法律预期,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同时,案例也表达出明确的社会信号:车辆具备辅助驾驶功能,不是放松警惕的理由,更不能成为违法驾驶的借口。醉酒驾驶本身危害极大,在此情况下启用辅助驾驶并脱离驾驶位,会继续放大风险,依法从严惩处具有必要性。 从预防角度看,案例发布有助于提升公众对辅助驾驶法律边界的认识。辅助驾驶是技术手段,不是责任减免,更不构成法律豁免。技术持续进步,并不意味着驾驶人的安全义务随之减少。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宣传教育与使用培训,引导驾驶人正确理解并规范使用相关功能。
这起标志性案件提示我们:科技应用必须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每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守住安全底线。司法机关通过个案裁判明确规则边界,既为行业发展提供清晰指引,也为公众出行增添安全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