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医务人员收受回扣789元获刑一年八个月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就一起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的刑事案件作出判决,法院查明原伊春市双丰林业局职工医院内科医生党某海利用处方权非法收受回扣共计789,110元。国家医疗保障局今日公布此案细节,并启动对相关医药公司的信用评价。在2012年至2023年期间,党某海与多家药企的业务人员合谋,将“回扣款”“好处费”作为其药品在处方中被多开、优选的交换条件。 党某海的受贿行为呈现长期性和持续性,且手段多样。例如,2012年至2021年间他从黑龙江省天一康阜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颜某民处收受贿款48万元;2017年至2022年期间,黑龙江省九昱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孟某瑞通过微信、现金和转账等方式送给他12.4万元。此外,上药科园信海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等六家药企也通过类似方式向他支付了回扣款。铁力市法院判决党某海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国家医保局指出此案暴露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运作模式。行贿方以“推广费”“咨询费”等名目虚增销售成本来进行不正当竞争,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这次的案件被列为2025年第二季度医药商业贿赂的重要案源之一。六家涉案企业将被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并可能面临评级调整、信息披露甚至限制或中止产品挂网、投标等处罚措施。 从党某海个人的判决到对涉事企业的信用惩戒,监管链条正在逐步完善。通过司法与市场机制的双重约束,旨在遏制不正之风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党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789,11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