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控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只给了个行政处罚,你还能怎么办?

周军律师:当你控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只给了个行政处罚,你还能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给出的规则是,被害人若认为应刑事立案却没立案,可以申请复议、复核,甚至直接找最高检。比如周军律师提到的故意伤害致轻伤、盗窃数额较大这些情形,警察给了个罚款或拘留就算完事儿,这显然不符合标准。 首先你得搞清楚到底符不符合刑法里的那些要件,像盗窃必须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比如有人盗走了五千块钱的东西,已经达标了,结果警察只罚了两千块钱,这就是典型的该立案没立案。再比如有人聚众斗殴造成了恶劣影响,警察没抓人反而把参与者都拘留了。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 第一步是走内部救济。你拿到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在7天内可以向做决定的那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议。比如派出所做的处罚决定,你得去县级公安局申请复议。如果复议结果还是维持原样,你还可以在7天内再往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核。 要是这些内部程序都没效果,那就得找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了。这是最有力的外部手段,检察院必须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必须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这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威性就体现出来了。 要是检察院也不支持你,最后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过周军律师建议这种事儿最好早点找律师帮忙梳理证据链和策略,案子复杂或者涉及重大利益的话,最好委托律师全程代理复议、监督和自诉程序。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这种维权涉及到行政和刑事程序的衔接,专业性很强。在启动维权前一定要先咨询专业律师,明确自己的维权策略才能最大化地提高纠错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