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背景下,一起普通虚开发票案件暴露出行刑衔接的深层次问题。
2022年,内蒙古某运输公司通过中间人李某获取19份虚开发票,涉案税额14万元。
虽然检察机关依法对认罪认罚的涉案企业和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在移送行政处罚环节,税务部门对处罚介绍人李某的法律依据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集中在法律适用层面。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虽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介绍虚开发票,但基层执法中普遍存在"纳税人中心主义"倾向。
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副检察长指出:"机械理解税收征管法中的'纳税人'概念,可能导致违法链条上的关键环节逃脱制裁。
"该院通过检索全国23起同类案例发现,浙江、广东等地已有对介绍人处以罚款的先例。
这一争议折射出涉税案件行刑衔接的三大痛点: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标准不统一、部门间法律理解存在差异、新兴犯罪手段挑战传统监管框架。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虚开发票案件中介绍人参与比例达41%,但行政处罚率不足7%。
为解决这一难题,检察机关采取三重突破路径:一是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系统阐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包括非纳税主体的立法原意;二是构建"刑事追诉+行政惩戒+行业治理"立体化处置模式;三是推动出台《涉税领域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指引》,明确21项证据转换标准和9类法律适用情形。
本案的突破性处理具有多重示范效应。
从法治层面看,确立了介绍人可罚性的司法认定标准;从治理维度看,推动形成"税务稽查—公安侦查—检察监督—财政监管"的闭环管理体系;从改革视角看,为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提供了实践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专家认为,该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有效的部门协作,既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也彰显了检察监督的价值。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制改革深入推进,涉税违法犯罪形态日益复杂多样,迫切需要各执法司法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以更加严密的法治之网守护国家税收安全。
这不仅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