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过度管理把劳动者的“喘息权”给碾碎了

3月9日这天,余某闭上眼休息了3分钟,结果被公司开除了。这个事儿让最高人民法院在报告里点名了。本来按规定,工作8小时外加休息3分钟都很正常,可那家公司非要把休息权当作“恩赐”,还说因为这3分钟严重影响了工作,硬是把余某给辞退了。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听了这个说法觉得不对劲儿。法院认为那家公司没道理这么做,直接给公司判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得赔偿余某住房补贴3000元、工资差额217.2元,还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这个判决其实是告诉所有人:休息权是法律给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企业不能说扣就扣。 你看现在好多企业管理太严格了。有些公司把考勤精确到秒,连上厕所的时间都要算在绩效考核里。还有的工位上装监控,把员工当成了机械人一样摆弄。如果企业把自己的规矩当成“霸王条款”,那劳动者的空间就会越来越小。要是一直这样折腾下去,员工早晚身心疲惫。 其实企业要的效率和员工的休息权并不矛盾。如果把人累得半死不活去干活儿,换来的只会是质量低下的活儿和高得吓人的离职率。反过来讲,要是员工能好好休息一下,精神头足了、脑子也灵光了,干起活儿来效率反而会更高。 要想保护好员工的休息权光靠法院管还不够,咱们社会也得反思一下。现在很多人把“奋斗”理解成了无休止地干活儿,把“敬业”看成是随时要待命。我们得重建对劳动尊严的共识:真正的效率应该是建立在尊重人的基础上的。 黄能在今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也提到了这个事儿。她想说的是:别让过度管理把劳动者的“喘息权”给碾碎了。只有当劳动者能有尊严地休息的时候,社会才会有活力地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