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小标的案件“人难找、财难寻”,执行长期悬而未决 执行实践中,一些侵权、小额借贷等案件标的不大,却常因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长期外出或刻意躲避而陷入僵局。即便执行法官依法采取网络查控等措施,仍可能出现“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人员行踪不明”的情况。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迟迟难以兑现,司法公信力也面临压力。如何让这些“沉睡案件”重新推进,成为基层法院普遍遇到的难题。 原因:单靠法院“点对点”执行成本高,社会协同不足导致线索匮乏 执行困境背后主要有三上原因:一是被执行人信息分散、流动性强,单一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其实际居住地、就业地及财产变化;二是小标的案件数量多、分布广,传统“逐案上门、逐人摸排”成本高、效率低;三是部分基层地区失信约束的社会化渠道仍不顺畅,公共资源审批、村(社区)管理、网格走访等环节未形成有效的信息回流,导致线索难发现、措施难落地。 影响:从个案权益到社会诚信,执行“梗阻”牵动多重治理目标 执行不到位不仅影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判了也白判”的误解,削弱法治权威。对基层治理而言——失信行为若缺乏约束——可能形成不良示范,影响村规民约和社会风气;对营商环境而言,合同履行与信用预期受冲击,交易成本随之上升。同时也要看到,现实中确有部分被执行人因疾病、失业等原因暂时无力履行。若一概以惩戒处理,既不利于矛盾实质化解,也可能影响基本民生保障。 对策:建立“集中推送”机制,推动执行由“法院单兵”向“基层协同”转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制度创新回应难点,将符合条件的案件统一汇总,形成包含被执行人信息、案由、标的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司法建议书,集中推送至被执行人所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通过把“个案执行”嵌入基层治理体系,形成更稳定的协同模式。 一是明确对象画像,聚焦“小标的、久未结、查控无财产”案件,提高治理针对性。执行部门对案件筛选,主要覆盖标的额10万元以下、长期未结、经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减少“撒网式”用力,提升精准度。 二是完善推送链条,依托村(社区)网格拓宽线索来源。案件清单推送到乡镇后,由村(社区)按程序开展政策宣传、信用提醒和线索收集,通过网格员走访、群众反馈等方式掌握被执行人动态,为法院提供财产、行踪等线索。对涉及农村宅基地审批、旧房改造、拆迁补偿等事项的,对应的环节依法依规加强信用核验与风险提示,促使被执行人正视履行义务。 三是强化联合惩戒的法治边界,坚持依法依规、注重比例。相应机构在入党、录用、晋升等需核验信用信息的环节,按规定如实反映失信情况;对乘坐飞机、高铁等限制措施,严格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执行,做到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形成有约束、不越界的机制。 四是坚持分类施策,把“拒不履行”与“确无能力”区分开来。江西法院同步探索将部分确属生活困难、短期无力履行的被执行人情况推送民政部门,推动符合条件者纳入低保或临时救助,实现惩戒与救助并行,促进矛盾实质化解。 典型案例显示,“集中推送”对破解信息不对称效果明显。抚州一地专项机制启动后,一起1万元借款纠纷案件因基层及时介入、信用提醒到位,被执行人很快筹款履行,原本进入“终本”的案件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兑现。 从成效看,多地数据表明该机制对小标的“骨头案”意义在于较强带动作用:高安推送1132件化解290件;安义推送614件化解292件;遂川、芦溪等地化解率均超过六成。抚州中院率先实现全域覆盖,半年内执结案件2333件,执行到位金额约2.19亿元,覆盖200余个乡镇、700余个村(社区),形成可复制的基层协同样本。 前景:以协同执行促进诚信建设,推动“执行治理”走向长效化 业内人士认为,“集中推送”机制在于将执行工作从单一司法环节延伸到社会治理末端,推动信息共享、线索回流与信用约束形成闭环。同时,江西正推动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与文明考评体系,探索“法媒银”协作惩戒、律师调查令与悬赏执行等举措,并与公安机关完善司法拘留与调解衔接机制,逐步形成分层分类、刚柔并济的执行举措。 下一步,如何在扩大协同覆盖的同时,深入细化信息公开边界、完善救助审核标准、强化程序规范与权利救济,将影响机制能否长期稳定运行。随着基层网格化治理能力提升与信用体系建设深化,社会化协同执行有望在更多领域释放治理效能。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江西以集中推送为抓手,把分散的治理资源汇聚成协同发力的执行网络:一方面通过制度安排提高失信成本,另一方面以民生政策兜底确无能力者的现实困难,反映了依法治理与基层治理的相互支撑。随着协同机制继续规范化、常态化,信用约束将更有力度,群众对司法获得感的期待也将更稳定地转化为可见的执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