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50批次化妆品质量不合格 多地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月3日发布通告指出,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检验机构检验,标签标示名称为“俏因子草本清肌泥膜粉”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根据对应的法规制度,监管部门已对涉事主体的调查处置、风险管控和产品追溯作出明确部署,要求相关地区依法依规迅速落实。 问题:抽检发现50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暴露出部分化妆品在生产、流通及质量管理环节仍存在薄弱点。化妆品直接接触人体皮肤,涉及清洁、护肤、修饰等日常高频使用场景,一旦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不到位,容易引发刺激、过敏等风险,影响消费者健康与市场秩序。通告同时强调,后续处置不仅针对产品本身,更指向对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及经营环节的全链条监管。 原因:从监管实践看,化妆品不符合规定通常与配方原料控制、生产过程管理、质量检验把关、标签与宣称规范等多因素相关。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质量管理体系执行不严、原辅料供应链审核不到位、受托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充分等问题;在流通端,个别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细、台账不全,导致问题产品进入终端销售。此外,化妆品市场品类繁多、更新快,部分中小主体合规能力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也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此次通报与执法安排,体现出对风险隐患“早发现、快处置、可追溯”的治理导向。 影响:一上,通报与处置将对相关企业形成明确的合规约束,促使其完善质量管理、强化受托生产和供应链管理,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另一方面,对经营环节的停售与追溯要求,将推动渠道端压实进货查验责任,提升市场整体“可追溯、可核查”能力。对消费者而言,信息公开有助于增强风险识别与理性消费意识,减少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健康损害。对行业而言,严格抽检与执法也将加快优胜劣汰,促进行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对策:通告明确,国家药监局已要求浙江、广东、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的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涉事化妆品,并对进货查验记录等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产品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上述举措形成从源头生产到终端销售的闭环处置链条,突出“查产品、查主体、查责任、查链条”的监管思路,有助于防止风险扩散并震慑违法行为。 前景:随着化妆品监管制度体系优化,抽样检验、风险监测、信息通报与执法衔接的联动机制将继续发挥作用。可以预期,未来监管将更加注重对高风险品类、重点企业、重点渠道的精准抽检与穿透式监管,同时推动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完善追溯体系、强化合规培训。对企业而言,落实主体责任不只是应对检查,更应在研发、采购、生产、检验、标签管理以及委托生产管理等关键环节建立可验证、可追踪、可审计的制度与记录,才能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中稳健发展。对消费者而言,监管信息的持续公开与处置结果的透明化,将进一步增强公众对市场秩序的信心。

化妆品安全事关消费者健康权益。此次通告展现了监管部门对质量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从源头管控到流通追溯的全链条监管——既是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也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化妆品市场将更加规范安全,更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