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自治的重要组织,其建设效果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居住体验;近期调查显示,全国多个住宅小区出现业委会“组建难”现象,有的项目甚至因无法达到法定人数而被迫中止。看似是个别案例,背后反映的却是社区治理中的结构性问题。以华东地区某中型社区为例,该小区业委会筹备持续半年仍告搁浅。物业服务水平下滑与业主维权意识增强形成反差,但真正愿意投入业委会工作的业主不足十分之一。类似情况在新建商品房社区更为突出,显示出“诉求强、参与弱”的特征。
业委会不是解决物业问题的“快捷键”,而是社区共同体建设的“必修课”;当更多居民愿意把诉求转化为参与、把监督落实到规则之中,基层自治才能从短期的情绪动员走向稳定的制度运行。让公共事务有人管、管得清楚、管得公正,既需要居民共同承担责任,也需要制度持续完善和治理资源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