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法院温情调解化纠纷 交通事故双方终握手言和

一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却因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一度演变成邻里纠纷;柳河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原被告双方最终冰释前嫌、其乐融融的场景,正是此转变的生动写照。 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驾驶人肖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村间小路行驶时,四岁女孩王某突然从路边院子跑出,两者发生轻微刮碰。经医院检查,女孩并无大碍。从事故责任认定看,交警部门已明确判定小孩一方负主要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并不大,即使通过法院判决,肖某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仅为数千元。 然而,看似明确的事实和责任划分,却未能阻止双方走上对簿公堂之路。症结在于双方各自心中的委屈难以消解。女孩母亲心疼孩子,对事故耿耿于怀。肖某则感到委屈,认为自己作为残疾人、经济条件困难,却被要求全额赔偿,实属不公。这种心理隔阂的存在,使得双方无法理性看待问题,矛盾不断升级。 承办法官敏锐地认识到,单纯的判决虽然能够解决赔偿问题,但无法抚平双方心中的隔阂,更无法让当事人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不仅当事人难以满意,邻里关系也会因此深入恶化,这与司法为民的初心相悖。 为了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目标,法官采取了系统性的调解措施。一上,法官先后组织多次调解,拨打数十通电话进行耐心劝说,多次顶风冒寒下乡走访,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的温度。另一方面,法官积极动员女孩的姥姥、肖某的妻子和二姐夫以及村主任等多方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形成合力。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多个维度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明利害。通过邻里情分的劝说,让双方认识到和睦相处的重要性;通过法律规定的讲解,让双方明白各自的权利义务;通过责任认定的分析,让双方理解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一次次真诚的沟通,一遍遍耐心的疏导,逐渐融化了双方心中的坚冰。 在调解员和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的认识发生了转变。女孩的父母逐渐意识到,自己对孩子的看护不周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开始反思自身的过错。肖某也深刻吸取了教训,认识到自己驾驶无号牌车辆在村间小路行驶存在的风险。双方的心结逐渐打开,最终肖某当场履行了合理的赔偿义务,两家人握手言和。 这一案例反映了基层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时的新理念。调解不仅是一种诉讼程序,更是一种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司法手段。通过调解,不仅能够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更能够实现社会矛盾的源头化解,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层治理的难点往往不在大案要案,而在于那些看似微小却影响深远的日常矛盾。一起轻微事故,若处理不当可能破坏邻里信任;而通过耐心调解、多方参与,则能化对立为理解。让群众在纠纷解决中感受公平与温度,这既是司法为民的体现,也是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