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资不抵债的时候,法院直接去找投资人,这是因为这类企业的债务其实是投资人自己的个人责任。有了这个规定,当企业没钱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就不用绕路了,直接把投资人列为被执行人,法院也不会不同意。 这其实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定位比较特殊。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它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都归投资人个人所有。如果企业欠了债,投资人得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清偿,也就是承担无限责任。这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被看作是老板的腰包和企业的钱袋一样重要。 一旦申请执行人觉得企业没能力偿还债务了,就可以书面申请追加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法院经过审查后,会直接把投资人列为被执行人。甚至更严格的是,如果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本身被列为被执行人时,法院甚至可以直接执行字号经营者的财产,连老板的个人账户都省了这一步。 如果你现在打算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一定要想清楚后果。一旦签署“投资人”二字或者使用字号进行经营活动,公司欠债就等于你欠债了。名下房产、车辆、存款都可能被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规定保障了债权人能把责任追究到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身上。所以,在注册这类企业前一定要谨慎考虑清楚自己的财产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