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出生的李某,刚结婚时遇上了高房价,夫妻俩就只好按揭贷款买了人生第一套房,这时候贷款金额达到了68万元。每月的还款额超过5000元,让他们感觉压力山大,再加上两人工作都不稳定,工资基本都不够花。父母李某甲和王某看不下去,只能每月往儿子的账户里打5000多元来帮他们还贷款,这么一凑就是两年多时间,一共花了近20万元。直到2020年初,因为生活琐事吵翻了天,他们才突然意识到这钱要是不给还,那就是白白送人的了。于是他们就把李某和赵某这两口子给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这20万元借款。 站在法律角度看,父母给钱通常都默认是临时借款应急用的。既然成年子女已经没了法定义务被供养,就算是出于亲情帮忙,要是当初没有白纸黑字写明赠与的话,法院一般都会把这笔钱看成是借出来的临时款项。换句话说就是父母不急着催债并不意味着债务不存在。如果父母真要催讨起来,子女就得把这笔账给清了。 这个案子里的李某和赵某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呢,而且所有还款记录都是在领证后产生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还有那些用来养家糊口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既然这笔钱是父母拿出来替他们还房贷的,那自然也算是家庭的共同开支了。 综合考虑了各种事实和法律条文之后法院最后认定李某甲夫妇对李某和赵某的债权成立了,也就是说这两个人得一起把这20万元给还清了。这个判决一方面尊重了亲情另一方面也守住了法律的底线——父母不能被无限啃老、子女也不能把父母的帮助当作理所当然。 虽然官司赢了但是也给年轻人提了个醒:成年了还躺在那儿让父母兜底那风险可太大了!房贷可以两个人一起扛但亲情的账可不能赖掉。要是当初李某和赵某能自己赚钱少点花销说不定就不会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要是李某甲夫妇在第一次转账时就写明借款并留好证据那也能省不少事。毕竟真正的独立是从学会感激每一份帮助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