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代偿”是司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的好例子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就碰上了个难题,案子结了可执行不了。因为有两个当事人家里经济实在太困难,身体也不好,根本赔不起那几万块的生态损害赔偿费。要是真的强制执行财产,钱收不回来不说,判决就是空转的,生态环境受损也没法修复;要是一点钱都不给执行,又怕影响到这俩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 资兴市的法官检察官没在那儿干着急,而是主动想招子。他们综合评估了案件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还有实际需求,并且征求了当事人同意之后,就想出了个“以劳代偿”的新路子。这是给他们安排个活儿来还钱。 这俩人跟村委会签了协议,以后就给人家清理水域垃圾、宣传禁渔政策这些公益劳务。当地还专门成立了个“司法监督+基层参与”的保障机制,村委会负责平时考勤看他们干活干得咋样,法院定期去回访检查。现在这俩人已经开始干活了,一边劳动一边表达悔过之心。 这样做好处多得很。法律上看,生效文书落实了,法院的面子保住了;环境上看,破坏环境的人直接变成了修复环境的人;社会上看也体现了人情味,没让家里雪上加霜。资兴市检察院的人说这是个多赢的局面。 这法子其实就是换个方式还钱,并不是把法律责任一笔勾销。既然损害了环境就该修复,只要干活能把环境变好就行了。这跟国家最近改的赔偿制度导向是一样的,就是强调修复才是根本目的。 资兴市以后还要接着搞创新。他们打算针对大气、水、土壤这些重点污染防治领域多弄些花样。比如根据不同的案情和人的情况设计不同的劳务项目或者技术修复方案。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保护生态光靠冷冰冰的法律不行。得有点智慧和温度才行。“以劳代偿”这种办法就是司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的好例子。 它让我们明白在治理环境的时候司法机关得有大局观。既不能只知道惩罚也得教做人;既要修复环境也得保障民生;该硬的时候硬一点该软的时候软一点。 这样每一份判决才能落到实处真正保护好绿水青山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