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的《继承法》和2020年的《民法典》在遗嘱效力认定上有了明显不同。老张这个八旬老人由小女儿照料,后来因为待遇变差搬去和大女儿同住。为了逼大女儿更好地尽孝,他挣扎着又写了一份新遗嘱。老张生前曾在公证处办过公证,现在这两份遗嘱都摆在了法庭上。 法院面临一个难题:小女儿持有的公证遗嘱在前,大女儿拿出的手写遗嘱在后。根据过去的法律规则,“公证遗嘱优先”的铁律意味着,即便老张去世前改了主意,只要公证在手写之前,法院也得判给小张。这种做法虽然保住了形式上的公证效力,却让老张最后那份让大女儿继承的心意无法实现。 《民法典》生效后把这个局面彻底改变了。新法规定,当出现多份遗嘱时,以时间上最后的那份为准。这意味着不管是不是公证过的,只要最后那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就必须认可它。 在老张的案子里,旧的公证遗嘱时间虽然早于新的自书遗嘱,但新法生效后这个局面就变了。法官现在会直接把房产判给大女儿,因为她那份手写的遗嘱时间晚。法律这样改了之后,“来不及撤销公证”这种让人堵心的死结就被解开了。 法律给了立遗嘱人更多的自由。老张以后可以随时用新遗嘱推翻旧遗嘱,甚至在病重时也可以用口头方式交代后事。不过这种自由不是随便任性的,“最后一份”遗嘱还是得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才行。 检察官提醒大家,留好每一次心意的时间印记很重要。提前立好遗嘱、定期更新备份才是对家人最大的温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