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聊个干货,家里人去看守所探监写信,有句话得先说在前头,“能不能收到信,全看办案机关给不给面子”。《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里有明文规定,家属寄过去的信必须要先经办案机关批准,要是内容里扯到案情或者情绪太偏激,直接就扣下了。说白了,“寄了”跟“收到”可不一定画等号,得先过审才能投递。 审判阶段前大家得有心理准备,在押人员基本跟外界断了联系,只能见律师见不了家人。即便你让律师捎信带话,大多数律师也不愿意接这活——信件得让民警逐字检查一遍不说,在押人员也很难回信,来回折腾这一通最后往往就是“泥牛入海无消息”。 等到判决下来那一瞬间限制就放宽了,但监管单位手里的那把“刀”依然还在。只要你写的字或者发的照片别太出格、能让人家改造不被打扰,一般都能顺利送到人手里。 对于那些刑期不满一年、还在看守所服刑的犯人同样有资格收信。不过这次照片审查比以前严多了,穿无袖、吊带或者短裙这种容易露胳膊腿的照片极易被拦下来。简单点说,别把艺术照、写真集当成日常照给寄过去,不然信件到了门口还得被“请”回来。 最后给大家总结个三字诀:先审后寄;情绪得中立;着装要得体。只要把这三条记心里头,你的那份思念和鼓励就能实实在在落到亲人手里,而不是石沉大海。